1个回答
展开全部
父母为婚后子女购房出资,且房屋登记在子女夫妻双方名下,在未明确表明出资性质时,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要想房产为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应当明确表示该赠与房产行为赠与给自己子女个人,并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1496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长春极地风情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长沙森林舞者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郑州都市传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