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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备案管理细则》,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投资者应在协会备案,具体包括:第一,网下投资者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第二,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开展网下投资者推荐工作。第三、担任首发股票项目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开展网下投资者选定和管理工作。同时,网下投资者备案,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以及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等。值得注意的是,《备案管理细则》建立了网下投资者评价机制,协会建立网下投资者跟踪分析和评价体系,对网下投资者的定价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协会于每年一季度对网下投资者上年度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进行综合评分,并依据评价结果实行分类管理。评价体系包括网下投资者的机制完备性、报价合理性、展业合规性和投资理性度等指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四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一)公司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三)股东大会决议;(四)招股说明书;(五)财务会计报告;(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四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一)公司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三)股东大会决议;(四)招股说明书;(五)财务会计报告;(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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