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医诊断的原则中为何要求病证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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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辨证论治在临证中具有四个关键环节,即辨证、立法、遣方、用药,也即据证立法、依法选方,方证对应。采用西医辨病、中医辨证的方法病证结合,既可从宏观上认识疾病的临床症状与个体差异,又可从微观方面了解疾病的病理变化,对证的广泛性加以具体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对中医辨证论治体系的补充与完善。
中医学具有从整体功能“司外揣内”的观察和推理模式,依据中医学“有形诸内,必形诸外”的理论,通过望、闻、问、切搜集四诊信息, 对形之于外的四诊信息采用中医的辨证方法,在对疾病做出确切的诊断后,按照中医辨证论治的原则,确定符合临床实际的证型,并在辨证分型的基础上进行病、证结合的遣方用药,这种诊疗方式已逐渐为人们所认可。辨病是对中医辨证的必要和有益补充,有利于进一步对疾病性质的认识,有助于掌握不同疾病的特殊性及发展、转归。
病和证的关系,表现在同一疾病可以有不同的证,而不同的疾病可以有相同的证,证在横的方面涉及到许多的病,如胃脘痛是消化性溃疡、胃炎、胃痉挛、胃下垂等病的主症,而将不同的疾病进行横向的联系,发现部分病例尽管疾病的诊断不同,却有着共同的证候,“证同治亦同,证异治亦异”,将西医的辨病与中医辨证相结合,本身就体现了中医学同病异治异病同治的原则,分别体现了一种异中求同、同中求异的辨证思想。
中医学具有从整体功能“司外揣内”的观察和推理模式,依据中医学“有形诸内,必形诸外”的理论,通过望、闻、问、切搜集四诊信息, 对形之于外的四诊信息采用中医的辨证方法,在对疾病做出确切的诊断后,按照中医辨证论治的原则,确定符合临床实际的证型,并在辨证分型的基础上进行病、证结合的遣方用药,这种诊疗方式已逐渐为人们所认可。辨病是对中医辨证的必要和有益补充,有利于进一步对疾病性质的认识,有助于掌握不同疾病的特殊性及发展、转归。
病和证的关系,表现在同一疾病可以有不同的证,而不同的疾病可以有相同的证,证在横的方面涉及到许多的病,如胃脘痛是消化性溃疡、胃炎、胃痉挛、胃下垂等病的主症,而将不同的疾病进行横向的联系,发现部分病例尽管疾病的诊断不同,却有着共同的证候,“证同治亦同,证异治亦异”,将西医的辨病与中医辨证相结合,本身就体现了中医学同病异治异病同治的原则,分别体现了一种异中求同、同中求异的辨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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