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还要打辞职报告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终止,根据法律规定,不需要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报告。合同到期而辞职的,不属于单位提高约定条件而劳动者拒绝续签的情形,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完结,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不续签的,因为其实已经无职可辞,不需要写辞职申请。
除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之外,其它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当结清工资,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书,并在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上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要求劳动者还要另外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不过,提前要求公司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是可以的。
《劳动法》第23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法》 第4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还无需打辞职报告。
但员工不续签不会得到经济补偿。
且属于“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无法领取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