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与P2P的差别
P2P理财和信托有3点不同:
一、两者的概述不同:
1、P2P理财的概述:P2P理财就是通过互联网理财,即个人对个人,又称点对点网络借贷 ,是指以公司为中介机构,把借贷双方对接起来实现各自的借贷需求。借款方可以是无抵押贷款或是有抵押贷款,而中介一般是收取双方或单方的手续费为盈利目的或者是赚取一定息差为盈利目的的新型理财模式
2、信托的概述: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二、两者的特点不同:
1、P2P理财的特点:
P2P直接将人们联系起来,让人们通过互联网直接交互。使得网络上的沟通变得容易、更直接共享和交互,真正消除中间商,为企业与个人提供更大的方便。
2、信托的特点:
(1)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的财产管理制度。
(2)信托财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
(3)信托经营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4)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5)财产权是信托成立的前提。
三、两者的风险管理不同:
1、P2P理财的风险管理:看所选择P2P理财产品的产品的平台是否规范,是否有一套完善的风险管控技术,是否有抵押,是否有一套严格的信审流程,是否有一个成熟的风险控制团队;
是否有还款风险金,是否每一笔的债权都是非常透明化,是否每个月都会在固定的时间给客户邮寄账单和债权列表等等,以上是非常重要的一些问题,所以客户在进行选择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
2、信托的风险管理:信托责任是指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负有的严格按委托人意愿(而不是自己的)管理财产的责任。信托责任是在信托关系成立,受托人就负有信托责任,不得使自己的利益与其责任相冲突,不得以受托人的地位谋取利益,也不得因此所获得利益除非委托人同意。
信托责任是指受托人对转移资产且不参与管理的人所承担的责任。具体表现在监护人对立遗嘱人,公司管理人对公司股东,管理人股东对非管理人股东,资产管理公司或信托公司对投资者都负有信托责任。信托责任是将受托人和受托资产载体,与转移资产人及/或其指定的受益人联系在一起的纽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P2P理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托
信托:信托是与银行、证券、保险,一起构成了中国四大金融支柱(属于金融机构,和随随便便的金融公司不能相提并论。很多公司自己乱称金融机构,记住!中国的金融机构只有四类,近几年才将基金划分为金融机构,从证券类别中分出)
信托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现代信托行业在中国已经有近40年 历史 ,1979年成立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老总是国家副主席荣毅仁。目前,全国在营信托公司68家,且目前不再新设,从业人员2万余人,管理26万亿资产,牌照稀缺(最便宜的牌照价值数十亿),监管完善(受银保监会监管),实力强劲。信托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规范,统称一法三规。
所有产品均要经过银保监会备案才能发行。信托的投资门槛是100万起,再加上信托从业人员少,且一般不在二线以下城市设立网点,所以知道信托的人就更少了。然而在一二线城市,信托早已是高净值客户理财的重要渠道,在欧美甚至有“信托+保险=高净值客户财富标配”的说法。所以,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参与信托投资是一种为资产稳健保值升值的选择。另外,信托业的坏账率要低于银行的坏账率,这也从数据角度印证信托的安全性。
而P2P: 是2007年兴起的互联网金融板块业务,主要利用网络平台做个人借贷。由于中国金融市场的各项法律法规跟不上,各大平台几乎是“野蛮生长”。期间P2P行业暴露出种种问题,行业越发混乱,比如倒闭跑路、砍头息、暴力催收等等。从2017年起,相关部门不断密集下发对P2P行业的整改措施和通知,原银监会更是下发《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P2P公司必须整改不合规业务,在备案取得牌照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7年12月底,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1931家,相比2016年底减少了517家,全年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继续单边下行。到了2018年底还在营业的P2P公司已跌入百家。由于平台整改进程尚未完成,预计2019年网贷行业运营平台数仍将进一步下降,具体下降速度取决于备案及合规情况。专家预测,2019年底运营平台数或将跌至300至500家,最后通过备案的平台数或还将低于市场预期。
所以说 信托是属于金融机构,是国家四大金融支柱之一;P2P是开展民间借贷业务的金融公司。这是两者在公司性质上的差别。而从行业发展阶段看,信托业已经发展数十年,各方面体系制度,已经很稳定健全;P2P行业目前正处于洗牌和规范之中。
信托产品: 因避免和银行的理财业务发生机构间冲突。信托的起投金额是100万;信托的项目融资主体要求是国企或上市公司,民营企业融资,各个行业有各个行业的达标要求,比如房地产企业要满足标准的432条件;年收益在6%—10%之间;期限多为6个月、9个月、12个月、15个月、18个月、24个月。
P2P产品: 门槛低,有几千,一万起投的产品;融资主体都为小微企业或个人;期限灵活,基本以月为单位;收益高,年收益可以达到12%—20%,也有稳健一些的,收益在8%左右,融资主体实际控制人是地方政府。项目较少,这类项目实属P2P中的信托,安全性较高。
其实简单点来说,一般情况下的产品,收益低,都会比较安全稳健;反之收益高的必定所要投资者承担的风险就会高。
去年一年,如果说,金融行业客户最忌惮的无非就是投资的公司跑路了,老板被抓了。这样的字眼充斥着整个金融行业。那信托公司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吗?
当然,这是不会存在的。
首先信托公司是银保监会监管的正规金融机构,且募集的理财资金独立于信托公司存在,是特设在银行,是专款专用账户,资金别说被谁拐跑,就是项目方使用起来都需要按照步骤规定,定量定时的应用募集资金。
而且即便信托公司在极端情况下破产清算,信托财产依然可以保持独立,项目独立运作完毕后资金按照合同进行分配,不纳入清算,更不存在卷款逃跑一说。这一点有必要对比银行的存款保险制度来理解,银行破产清算的话,银行存款保险对单一银行存款的保障上限是50万元,超过部分得不到保障,就制度而言信托具备一定优势。当然,在中国,银行和信托公司要破产的概率非常低,因为都是非常值钱的金融牌照,通过股份改制引入有实力的机构承接债权债务是可行方法,会继续保障其运营。
对于信托,如果还不放心,项目真就是出现问题了,延期之后就是不兑付给客户了。信托公司也不管撒手赖账了。那么对于之前做过很多风险大的客户,很可能会很在意每个行业的底线,为什么说信托会属于比较安全的项目类型。是因为行业内还设立着一种保障基金“信托业保障基金”这基金是由几家行业巨头信托公司出资成立的中立基金。专门用来赔付出问题的项目。
举个例子 ,大家如果之前有接触过信托,肯定了解过,信托也不是风平浪静的,也出过违约事件,当中最出名的当属中江信托2016年成立的中江金鹤189大连机床项目(这里不详细说,大家可以百度了解下),这件事导致当时的项目延期至今也有近一年的时间了,项目方大连机床组团骗贷,中江信托近些年风控不严,项目激进,恶果在2018年下半年暴露无遗。除了此项目外,仍有几款项目处于延期之列。
也就是说中江最后并没有依托保障基金,而是通过法律裁断,将融资款项要回,而根据楼主好友透露,在中江上诉期间,曾有想动用保障基金的动作。只不过最后被否了,原因是不符合使用情况,保障基金的使用条件有几条。简单来讲中江要想用基金来兑付违约项目,他就算废了,牌照得丢,公司得关门。所以还是老老实实去告去上诉了,可见,信托业保障基金的存在真的可以说是投资者们的最后一条保险,只要有他在一天,虽然资管新规的刚性兑付打破了,但是真的出现违约,信托公司不打算自我还款,基金还是会给兑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