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模拟题《劳动合同法》-不定项选择题【9.30】
一、不定项选择题
1.在某国有企业工作的吴某,在向该企业递交辞职书的第2日不辞而别,对这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该企业决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企业有权要求吴某赔偿单位下列哪些损失?
A.该单位招收录用吴某时向有关管理机构交纳的200元行政管理费用
B.企业为培养吴某,曾派他到国外学习,企业为此支付培训费用1万元
C.由于吴某不辞而别,企业没有及时找到人员顶替吴某的工作,由此给该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D.由于吴某不辞而别,给该企业生产造成间接经济损失4万元
参考答案
1.【考点】劳动者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的范围
【答案】ABC。解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本题中吴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A、B、C三项正确,当选。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BC。
【思路点拨】在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认定劳动者应否向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时,可以综合考量以下要素:(1)用人单位有损失发生;(2)该损失与劳动者的行为间有直接因果关系;(3)劳动者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