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比赛规则
足球比赛规则是:
1、一场比赛应有两队参加,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11名,其中必须有一名守门员。如果任何一队少于7人则比赛不能开始。
在由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或国家协会主办的正式比赛中,每场比赛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补队员。竞赛规程应说明可以有几名替补队员被提名,从3名到最多不超过7名。
2、在其他比赛中,可依据下列规定使用替补队员:有关参赛队在最多替补人数上达成协议;在比赛前通知裁判员;如果比赛开始前未通知裁判员或各参赛队未达成任何协议,则可以使用的替补队员人数不得超过3名。
3、在所有的比赛中,替补队员名单必须在比赛开始前交给裁判员。未被提名的替补队员不得参加比赛。
4、替补程序:替补队员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替补前应先通知裁判员;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替补队员只能在比赛停止时从中线处进场。
当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即完成了替补程序;从那时起,替补队员成为场上队员,而被替补队员终止为场下队员;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所有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5、任何场上队员都可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并规定:互换位置前通知裁判员;在比赛停止时互换位置。
计胜方法:
1、进球得分
当球的整体从球门柱间及横梁下越过球门线,而此前未违反竞赛规则,即为进球得分。
2、获胜的队
在比赛中进球数较多的队为胜者。如两队进球数相等或均未进球,则比赛为平局。
3、竞赛规程
竞赛规程应说明,若比赛结束为平局,是否采用决胜期或国际足球理事会同意的其他步骤以决定比赛的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