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政院是什么时候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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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政院是1264年的时候建立的。

宣政院,初名总制院,是中国元朝时期设立的一个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国家机构,负责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并统辖吐蕃地区的军政事务,至元元年,元世祖忽必烈下诏设立总制院,到了至元二十五年,尚书省右丞相兼总制院使桑哥,认为总制院责任重大,故向忽必烈奏请。

根据中国唐朝时期在宣政殿接待吐蕃使臣之例,而更名为宣政院,从此,西藏地区正式成为我国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宣政院的历史沿革:

元中统元年十二月,忽必烈封吐蕃萨迦的八思巴为国师,授玉印,命其统领天下释教,至元元年,忽必烈派八思巴兄弟回西藏主持建立西藏行政体制,除赐给八思巴珍珠诏书外,忽必烈决定在中央政府中设立一个将管辖佛教和藏族地区事务结合起来的特别机构,这就是总制院。

这时总制院的职责偏重于佛教事务,兼治吐蕃事务是因为国师掌管藏族地区事务的缘故,至元二十五年十一月,尚书右丞相兼总制院使桑哥,以总制院统领吐蕃各宣慰司军民财谷,责任甚重,宜加崇异,奏请用唐朝皇帝在宣政殿接见吐蕃使臣的故典,改名为宣政院。

灭宋后,即置江南释教都总统,又分设行宣政院于杭州,掌江南各省佛教,其后曾两度废而复置,吐蕃发生变乱,亦设行宣政院前往当地处置,唯重大军事行动需与枢密院商议,诸路,府,州,县置僧录司,僧正司,都纲司,为宣政院下属地方机构,管理各地佛寺,僧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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