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黑格尔思想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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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哲学
伴随着黑格尔的逻辑观念和自然哲学,我们进入其体系的第三部分,即精神哲学或心灵哲学。
精神哲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最后一部分,也是黑格尔本人最为关注的一部分,因为“精神哲学”讨论的是“人”。如果说,自然哲学讨论的是自然界,那么,活跃于精神舞台上的主角便是人。在黑格尔看来,人高于自然界、高于动物之处就在于,人本质上是一个能够“思考自己”即具有自我意识的精神实体,是一个能够摆脱物质、必然性的束缚而实行独立自决的自由的精神实体。人即精神、精神即人。精神哲学的任务就是描述“绝对理念”通过自己的最高产物——人回复到自己、自己认识自己,实现思维与存在同一的过程。
在此,黑格尔再次提出了他的辩证法要素:这里的正题是主观精神,探讨个人意识的成长、心灵的内在机制,黑格尔在他早期著作《精神现象学》中较为系统地论述了这方面的问题;反题是客观精神,探讨法、道德、国家以及世界历史的发展,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历史哲学》两本著作就是对他这方面思想的具体发挥;合题是绝对精神,研究领域是美学、哲学与宗教,黑格尔的相关著作有《美学》、《宗教哲学》、《哲学史讲演录》。
使黑格尔哲学负盛名的正是他的通过客观精神概念而发展出来的思想。这里我们达到黑格尔思想的统一体。当他试图联系起他的道德、社会政治思想及其余体系。人类行为的全部领域,个人的和集体的,被他形容为现实的一部分因而是本质上合理的。此外,作为现实的部分,精神的客观面被认为涉及到辩证过程中。人类行为和社会、政治组织包含或体现了精神,正像自然是绝对理念的体现一样。因此,黑格尔不把组织看成为人的创造,而是历史的辩证过程的产物,是理性的现实的客观表现的产物。如,他在正义哲学中所表现的。然后,我们转向辩证过程的重要时刻,黑格尔试图通过它来表明从个人的正义概念向国家对社会的权威的自然运动。此处基本的三一式运动是从权利(right)再到道德(morality)再到社会伦理(social ethics)。
按照黑格尔的思辨推演方法,绝对精神是主观精神与客观精神的统一。在这里,黑格尔着重研究了艺术、宗教和哲学三种意识形态。他认为,艺术、宗教和哲学均以“绝对理念”为对象。艺术以感性形象把握理念,宗教以表象把握理念,哲学则以概念把握理念。“绝对理念”在哲学中最终认识了自己,达到了主观和客观、思维与存在的同一。
黑格尔对艺术、宗教和哲学的论述同样渗透着辩证发展的观点。
在艺术哲学即美学中,黑格尔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命题:
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
从这个基本观点出发,黑格尔从理论上论证了艺术中的形式和内容、感性和理性的矛盾统一。然而,在他看来,艺术中的形式和内容、感性与理性的统一并非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长期的艺术发展的历史中逐步实现的。按照这个想法,黑格尔把艺术发展史分为象征型、古典型和浪漫型三个阶段。在象征型阶段,人类心灵力求把它所朦胧意识到的理念通过某种符号表现出来。比如,基督教以三角形符号来象征神的三位一体概念。显然,符号只是一种图解,并不是适合于理念的感性形象。古典艺术型则体现了理念和感性形象的统一。比如,古希腊雕刻所表现的神,不像埃及、印象的神那样抽象,而是非常具体的,神总是作为一个具体的人表现出来的。但是,古典艺术也只是达到了自在的统一,它所描绘的人体形状毕竟是有限的,还不足以表达无限的理念。在浪漫型的艺术里,无限的精神便利从有限的外在世界回到它自身,退回到内心世界。这样,它又把理念和感性形象的统一破坏了,在较高的阶段上到象征型艺术所没有克服的理念与现实的差异、对立。黑格尔认为,浪漫型艺术所不能解决的矛盾将由哲学来解决。黑格尔对艺术发展史的描述完全是从他的唯心主义体系的框子出发的,但是,他把艺术的发展看成是一种合理的过程,则是很有见地的。
黑格尔认为,宗教高于艺术,是“绝对理念”认识自己的最高形式。宗教的特点在于以信仰、虔诚的态度,用表象的形式去显现绝对理念。比如,宗教里所讲的那个具有人格的“上帝”,就是绝对理念的表象式的显现。
黑格尔也把宗教理解为一个合理的发展过程,认为宗教经历了“自然宗教”(佛教)、“自由宗教”(希腊宗教)和“绝对宗教”(基督教)三个阶段。在黑格尔看来,基督教是宗教发展的高峰,表现出人性和神性的统一。
黑格尔又认为,哲学高于艺术和宗教。不论是艺术的感性形象,还是宗教的表象形式,均不是表现绝对理念的最完善的形象。这是因为,“绝对理念”本身是超感性的、普遍的、无限的精神。哲学的特点是用唯一适合于“绝对理念”的方式,即概念形式把握绝对理念。
在黑格尔看来,哲学也是一个合乎规律的发展过程。在黑格尔时代,人们通常把哲学史看作是各个哲学家的个人见解的罗列,看作是历史上各种分歧意见的偶然堆积,甚至把哲学史认作是荒唐、谬误观点的陈列馆。与此相反,黑格尔认为,全部哲学史是一有必然性、有次序的进程。按照黑格尔的观点,哲学史乃是“思想自己发现自己的历史”。即,哲学史是绝对理念通过人的理性、概念而认识自己的过程,换句话说,也就是人类认识真理(绝对理念)的过程。黑格尔完全撇开社会物质生活的发展去探讨哲学自身的发展,把哲学史看作是纯粹精神的发展过程,显然,这是唯心主义的哲学史观。但是,在黑格尔的这个思想中也包含有一种合理的猜想:哲学史就是整个认识的历史。
和他的真理观一样,黑格尔也把哲学史看作是一个由抽象到具体、由贫乏到丰富的过程。在他看来,在哲学史上最初出现的哲学系统,其内容总是比较抽象、比较贫乏的。后起的哲学系统一方面是对它以前的哲学系统的否定,同时也是对以往哲学思想的继承和提高,包括了以前一切哲学系统的根本原则,因此,在内容上必定更为具体、更为丰富。黑格尔指出:
那在时间上最晚出的哲学体系,乃是此前一切体系的成果,因而必定包括前此各体系的原则在内;所以一个真正名副其实的哲学体系,必定是最渊博、最丰富和最具体的哲学体系。
在哲学史的研究中,黑格尔还提出了历史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统一的原则。在他看来,这是因为哲学发展的过程和逻辑理念的推演过程都是同一个“绝对理念”的自身发展过程,因此,两者必然是同一的。历史上最初的哲学系统巴门尼德的存在论相应于逻辑学的开端范畴“存在”,赫拉克里特的哲学原则相应于逻辑学中的“变易”范畴,斯宾诺莎的哲学相应于逻辑学中的“实体”范畴,如此等等。不过,黑格尔也指出,历史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仍然是有区别的,不可能在次序上完全一致。撇开它的唯心主义形式,黑格尔提出的逻辑的东西和历史的东西统一的原则,实质上是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
在黑格尔看来,绝对理念从逻辑学出发,经过了自然哲学,达到精神哲学,并最后在哲学中回到了家,自己认识了自己,认识到自己的对方原来不过是自己,实现了思维与存在的绝对同一。
伴随着黑格尔的逻辑观念和自然哲学,我们进入其体系的第三部分,即精神哲学或心灵哲学。
精神哲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最后一部分,也是黑格尔本人最为关注的一部分,因为“精神哲学”讨论的是“人”。如果说,自然哲学讨论的是自然界,那么,活跃于精神舞台上的主角便是人。在黑格尔看来,人高于自然界、高于动物之处就在于,人本质上是一个能够“思考自己”即具有自我意识的精神实体,是一个能够摆脱物质、必然性的束缚而实行独立自决的自由的精神实体。人即精神、精神即人。精神哲学的任务就是描述“绝对理念”通过自己的最高产物——人回复到自己、自己认识自己,实现思维与存在同一的过程。
在此,黑格尔再次提出了他的辩证法要素:这里的正题是主观精神,探讨个人意识的成长、心灵的内在机制,黑格尔在他早期著作《精神现象学》中较为系统地论述了这方面的问题;反题是客观精神,探讨法、道德、国家以及世界历史的发展,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历史哲学》两本著作就是对他这方面思想的具体发挥;合题是绝对精神,研究领域是美学、哲学与宗教,黑格尔的相关著作有《美学》、《宗教哲学》、《哲学史讲演录》。
使黑格尔哲学负盛名的正是他的通过客观精神概念而发展出来的思想。这里我们达到黑格尔思想的统一体。当他试图联系起他的道德、社会政治思想及其余体系。人类行为的全部领域,个人的和集体的,被他形容为现实的一部分因而是本质上合理的。此外,作为现实的部分,精神的客观面被认为涉及到辩证过程中。人类行为和社会、政治组织包含或体现了精神,正像自然是绝对理念的体现一样。因此,黑格尔不把组织看成为人的创造,而是历史的辩证过程的产物,是理性的现实的客观表现的产物。如,他在正义哲学中所表现的。然后,我们转向辩证过程的重要时刻,黑格尔试图通过它来表明从个人的正义概念向国家对社会的权威的自然运动。此处基本的三一式运动是从权利(right)再到道德(morality)再到社会伦理(social ethics)。
按照黑格尔的思辨推演方法,绝对精神是主观精神与客观精神的统一。在这里,黑格尔着重研究了艺术、宗教和哲学三种意识形态。他认为,艺术、宗教和哲学均以“绝对理念”为对象。艺术以感性形象把握理念,宗教以表象把握理念,哲学则以概念把握理念。“绝对理念”在哲学中最终认识了自己,达到了主观和客观、思维与存在的同一。
黑格尔对艺术、宗教和哲学的论述同样渗透着辩证发展的观点。
在艺术哲学即美学中,黑格尔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命题:
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
从这个基本观点出发,黑格尔从理论上论证了艺术中的形式和内容、感性和理性的矛盾统一。然而,在他看来,艺术中的形式和内容、感性与理性的统一并非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长期的艺术发展的历史中逐步实现的。按照这个想法,黑格尔把艺术发展史分为象征型、古典型和浪漫型三个阶段。在象征型阶段,人类心灵力求把它所朦胧意识到的理念通过某种符号表现出来。比如,基督教以三角形符号来象征神的三位一体概念。显然,符号只是一种图解,并不是适合于理念的感性形象。古典艺术型则体现了理念和感性形象的统一。比如,古希腊雕刻所表现的神,不像埃及、印象的神那样抽象,而是非常具体的,神总是作为一个具体的人表现出来的。但是,古典艺术也只是达到了自在的统一,它所描绘的人体形状毕竟是有限的,还不足以表达无限的理念。在浪漫型的艺术里,无限的精神便利从有限的外在世界回到它自身,退回到内心世界。这样,它又把理念和感性形象的统一破坏了,在较高的阶段上到象征型艺术所没有克服的理念与现实的差异、对立。黑格尔认为,浪漫型艺术所不能解决的矛盾将由哲学来解决。黑格尔对艺术发展史的描述完全是从他的唯心主义体系的框子出发的,但是,他把艺术的发展看成是一种合理的过程,则是很有见地的。
黑格尔认为,宗教高于艺术,是“绝对理念”认识自己的最高形式。宗教的特点在于以信仰、虔诚的态度,用表象的形式去显现绝对理念。比如,宗教里所讲的那个具有人格的“上帝”,就是绝对理念的表象式的显现。
黑格尔也把宗教理解为一个合理的发展过程,认为宗教经历了“自然宗教”(佛教)、“自由宗教”(希腊宗教)和“绝对宗教”(基督教)三个阶段。在黑格尔看来,基督教是宗教发展的高峰,表现出人性和神性的统一。
黑格尔又认为,哲学高于艺术和宗教。不论是艺术的感性形象,还是宗教的表象形式,均不是表现绝对理念的最完善的形象。这是因为,“绝对理念”本身是超感性的、普遍的、无限的精神。哲学的特点是用唯一适合于“绝对理念”的方式,即概念形式把握绝对理念。
在黑格尔看来,哲学也是一个合乎规律的发展过程。在黑格尔时代,人们通常把哲学史看作是各个哲学家的个人见解的罗列,看作是历史上各种分歧意见的偶然堆积,甚至把哲学史认作是荒唐、谬误观点的陈列馆。与此相反,黑格尔认为,全部哲学史是一有必然性、有次序的进程。按照黑格尔的观点,哲学史乃是“思想自己发现自己的历史”。即,哲学史是绝对理念通过人的理性、概念而认识自己的过程,换句话说,也就是人类认识真理(绝对理念)的过程。黑格尔完全撇开社会物质生活的发展去探讨哲学自身的发展,把哲学史看作是纯粹精神的发展过程,显然,这是唯心主义的哲学史观。但是,在黑格尔的这个思想中也包含有一种合理的猜想:哲学史就是整个认识的历史。
和他的真理观一样,黑格尔也把哲学史看作是一个由抽象到具体、由贫乏到丰富的过程。在他看来,在哲学史上最初出现的哲学系统,其内容总是比较抽象、比较贫乏的。后起的哲学系统一方面是对它以前的哲学系统的否定,同时也是对以往哲学思想的继承和提高,包括了以前一切哲学系统的根本原则,因此,在内容上必定更为具体、更为丰富。黑格尔指出:
那在时间上最晚出的哲学体系,乃是此前一切体系的成果,因而必定包括前此各体系的原则在内;所以一个真正名副其实的哲学体系,必定是最渊博、最丰富和最具体的哲学体系。
在哲学史的研究中,黑格尔还提出了历史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统一的原则。在他看来,这是因为哲学发展的过程和逻辑理念的推演过程都是同一个“绝对理念”的自身发展过程,因此,两者必然是同一的。历史上最初的哲学系统巴门尼德的存在论相应于逻辑学的开端范畴“存在”,赫拉克里特的哲学原则相应于逻辑学中的“变易”范畴,斯宾诺莎的哲学相应于逻辑学中的“实体”范畴,如此等等。不过,黑格尔也指出,历史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仍然是有区别的,不可能在次序上完全一致。撇开它的唯心主义形式,黑格尔提出的逻辑的东西和历史的东西统一的原则,实质上是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
在黑格尔看来,绝对理念从逻辑学出发,经过了自然哲学,达到精神哲学,并最后在哲学中回到了家,自己认识了自己,认识到自己的对方原来不过是自己,实现了思维与存在的绝对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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