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私人诊所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开设私人诊所需要办理的证件如下: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选址报告;
4、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和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编证明或者非在职证明以及计划生育证明等;
5、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具有资格证书的,一级医院五年临床经验。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按照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已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不需要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的执业登记或者备案,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选址报告;
4、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和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编证明或者非在职证明以及计划生育证明等;
5、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具有资格证书的,一级医院五年临床经验。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按照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已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不需要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的执业登记或者备案,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1830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厦门蝴蝶飞舞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石家庄麦田守望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上海旋风骑士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