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口上公立小学要些什么证件?
海口上公立小学,入学登记所需材料证件如下:
一、海口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1.父、母及入学新生的居民户口簿;
2.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
3.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距今为止提前2年的8月31日前);
4.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或毕业证等学业证明(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二、海口市乡镇(指海口市主城区外围17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演丰镇、大致坡镇、三江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1.父、母及入学新生的居民户口簿;
2.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
3.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距今为止提前2年的8月31日前);
4.父母一方在海口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海口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海口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当年8月向前推算);
5.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或毕业证等学业证明(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
2.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
3.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距今为止提前2年的8月31日前);
4.父、母及入学新生提供在海口市2年以上居住证(可与暂住证连续累计,从当年8月向前推算);
5.父母一方在海口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海口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海口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当年8月向前推算);
6.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或毕业证等学业证明(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四、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所需材料:
1.父、母及入学新生的身份证(护照);
2.入学新生在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3.监护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距今为止提前2年的8月31日前);
4.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或毕业证等学业证明(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扩展资料:
海口市小学初中招生办法:
一、海口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少年就读: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下同)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入学新生与父母在海口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所租住的住所(套)没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若该住房(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根据所在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在海口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二、海口市乡镇(指海口市主城区外围17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演丰镇、大致坡镇、三江镇)户籍进入海口市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1.父母在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入学新生与父母在海口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该住所(套)没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根据划片对口学校和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在海口市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1.随迁子女父母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随迁子女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海口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满二年,且该住所(套)没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根据划片对口学校和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海口市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在海口市无第二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项执行。
四、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读:
1.父母在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入学新生与父母在海口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所租的住所(套)没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若该住房(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根据所在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居住,且在海口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2018年秋季海口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