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顺序
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是: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它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其中,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最终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损失。
并且利润是衡量企业优劣的一种重要标志,是评价企业管理层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进行决策时的重要参考。利润按其构成的不同层次,可划分为: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利润的计算公式为:利润=收入-成本-费用。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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