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士兵怎样考军校?
现役士兵怎样考军校?
现役士兵年龄没有超出考试限制的军人可以在部队报考军校,除了文化成绩以外还有体检体能要求。可以问问南京易军考。不仅有复习的资料还有带军考的导师。
只有高中学历的士兵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高中学历士兵报考军校2017年的年龄要求是:在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2018年的年龄要求是在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考生入伍时是在校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的士兵考生年龄可放宽一岁;在校大学生士兵考军校和少数民族的士兵考生2017年龄要求:在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大学生”如何界定?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征集的大学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大学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两项优惠政策不能叠加使用,如你是在校大学生少数民族的士兵考生那么年龄要求是放宽一岁。
报考机要、护理专业的士兵考生,年龄应当在二十周岁以下, (截止到当年的1月1日)。高中学历士兵考军校对士兵考生的兵龄要求是义务兵士兵考生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统考当年6月30日)。
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根据军队需要,也可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士官服役的年限为:第一期、第二期各3年,第三期、第四期各4年,第五期5年,第六期9年以上。土官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士官之日算起,至少3年,一般不超过30年,年龄不超过55岁。
现役士兵考军校问题
可以,一般限考两次,不过现在规定有大学毕业证的不允许考
2018年现役士兵考军校`提档线
分数线是根据招收人数进行划定,现在成绩刚出,暂未公布提档线。
今年现役士兵考军校语文试题
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大专毕业生士兵(含直招士官),招生物件及条件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且学籍资讯在教育部高校学生资讯资料中心注册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2012年1月1日),少数民族士兵、2011年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大专毕业生士兵,年龄可放宽1岁;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到旅、团(含)级以上单位表彰或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服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不得推荐;其他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现役士兵考军校有年龄限制吗?
当兵后考军校=实力+关系!
当兵后考军校还是比较容易的,但是名额有限,是选拔优秀的士兵报考军校,不是每个人都有机会的!不但你自己要努力成为优秀的士兵,而且你们家也得有关系!
当兵后报考军校的条件:
1、目前军校从部队战士中招生的数量逐年减少,录取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2、义务兵服役满1年以上方可报考军校,士官服现役则须在3年以下。对士兵的年龄要求是:报考机要、护理专业的士兵,年龄应当在二十周岁以下,报考其他专业的士兵年龄应当在二十二周岁以下(截止到当年1月1日)。对于少数民族的士兵,年龄可以放宽一岁。
3、士兵考生应当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但培养运动员或者少数民族干部的个别专业还可以招收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士兵。
4、考试科目有文化:数学、物理、化学、政治、语文和英语;体能:单双杠、手榴弹、中短跑、5公里武装越野;专业:本人在部队从事专业的基本内容。
考军事科目合格了才能考文化课!
现役士兵考军校需要进行裸检吗
下面是从南京易军考查询到的体检标准,易军考出过军考状元,资讯及时准确。
根据2015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公告规定,文职人员体检参照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进行。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 外科专案
第三条 男性身高4000px以上,女性身高3950px以上,合格。
第四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五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六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七条 乳腺肿瘤,重度男性 *** 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八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
(五)轻度胸廓畸形(指挥专业除外)。
第九条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十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0px,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175px(空降兵超过100px),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十一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者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十二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25px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75px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是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三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75px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四条 文身,不合格。
但是著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身体 *** 部位长径不超过75px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不超过250px的文身,除指挥专业外合格(文身图案和内容由政审把关)。
第十五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六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20px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七条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单睾,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
(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
(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2.5px以下;
(五)包茎、包皮过长;
(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七)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第十八条 重度腋臭,不合格。
第十九条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溼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25px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面板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面板对 *** 物过敏或者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75px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
(三)白癜风,身体其他部位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75px以下。
第二十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溼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三章 内科专案
第二十一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mmHg,<140mmHg;
(二)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二十二条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
第二十三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但是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的,合格。
第二十四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37.5px,剑突下不超过75px,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六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八条 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 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 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对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严重过敏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专案
第三十二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5m 、另侧不低于3m ,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三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溼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但是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溼疹,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四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者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艇、空降专业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 眩晕病,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 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潜艇、空降专业不合格。
但是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七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八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五章 眼科专案
第三十九条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 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镭射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超过10△,外隐斜超过5△,上隐斜超过2△,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三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但是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四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于1PD直径的。
第六章 口腔科专案
第四十五条 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区域性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颚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
但是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第四十六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者缺失,覆盖 超过5mm,开牙合超过3m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牙合 ,中度牙周炎,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况潜艇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者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的 ;
(四)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四十七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七章 妇科专案
第四十八条 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九条 内外生殖器畸形或者缺陷,不合格。
第五十条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五十一条 妊娠,不合格。
第八章 辅助检查专案
第五十二条 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
(三)白细胞计数,3.5~9.5×109/L;
(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
(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
(六)血小板计数,125~350×109/L。
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稍高或者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五十三条 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U/L,女性7~40U/L;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104umol/L,女性45~84u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umol/L,女性53~97umol/L;
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umol/L,女性70~106umol/L;
(三)血清尿素:2.9~8.2mmol/L;
(四)空腹血糖:3.9~6.1mmol/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性>40 U/L、≤50 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是须从严掌握。
第五十四条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二)尿酮体:阴性;
(三)尿糖:阴性;
(四)胆红素:阴性;
(五)尿胆元:0.1~1.0Eμ/d1(弱阳性)。
第五十六条 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者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七条 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八条 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是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五十九条 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12.5px),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四)一侧肋膈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六十条 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
1.窦性心律,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结合临床;
2.窦性心律不齐,经吸屏气后改善或者消失;
3.P波电轴左偏(P波在I、aVL直立且电压较高,Ⅱ低平或者正负双相,Ⅲ、aVF正负双相或者浅倒,aVR负正双相或者浅倒);
4.单纯的QRS电轴偏移在-30度至+120度;
5.单纯逆钟向或者顺钟向转位;
6.左心室高电压(无高血压,心脏听诊无病理性杂音,胸片无心脏增大);
7.心律较慢时以R波为主导联J点抬高,ST段呈凹面向上型抬高小于0.1mV;
8.以R波为主导联ST段呈缺血型压低小于等于0.05mV(aVL、Ⅲ可压低0.1mV)或者呈近似水平型压低小于0.08mV,或者呈上斜型压低小于0.1mV;
9.T波在Ⅱ直立,电压大于1/10 R波,aVF低平,Ⅲ倒置;
10.TV1、V2大于TV5、V6(TV5、V6大于1/10 R波);
11.窦房结内游走性心律;
12.V1、V2导联出现高R波,但是肢体导联QRS波电压无变化,QRS电轴无明显右偏,右胸导联无ST-T改变,临床无引起右室肥大的病因;
13.室上嵴型QRS波(V1呈rsr’型,r>r’,I、V5导联无s波或者s波在正常范围内);
14.偶发早搏;
15.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16.U波明显,但是未高于T波,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出现前款第二项第4、5、6条目的心电图表现,应当让受检者作原地蹲起20次,复查心电图无明显异常病理改变的,视为大致正常心电图。
第六十一条 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第四至十条,除潜艇、空降专业外):
(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2.5px以下;
(四)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25px以下;
(五)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75px以下;
(六)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25px以下;
(七)双肾实质钙化灶,3个以下且长径25px以下;
(八)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25px以下;
(九)肾盂宽不超过37.5px,输尿管不增宽;
(十)脾脏长径250px以下,厚度112.5px以下;脾脏长径超过250px或者厚径超过112.5px,但是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950px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
第六十二条 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50px;
(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75px。
第六十三条 心脏超声检查发现心脏、瓣膜、血管疾病或者异常,不合格。
第九章 心理检测专案
第六十四条 不能通过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检测专用软体检测和结构性心理访谈的,不合格。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六十六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2006年4月4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释出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暂缓执行。
现役士兵考军校,谁的资料好用啊?
我知道一个,可是你怎么不给分啊,算啦当一次好人,你上百度搜索海.南.李.传.牛.部.队.考..学.网,就能找到了,好好看看吧,他的六.科.复.习.资.料.很好用,我原先有个朋友就在部队,使用的就是他的六.科.复.习.资.料.,最后考上了理想的学校希望对你有帮助
服役士兵考军校
比参加地方高考要容易的多了.
1.每年部队内部报考军事院校名额很少的,能报考的学校也非常有限,基本都是培养本军区或者本军种生长干部的院校,所谓生长干部就是说考上了之后,毕业还是要分回来的,成为本单位的干部.不象高考进的军事院校向全国分.
2.在部队考军校是有要求的:第一,只有2次机会可以考,一次就是在入伍第2年,一次就是在转为士官的第一年,也就是在部队的第2年和第3年可以考,其他时间就不可以考了.第二年龄要求在22岁以下,而且要有高中或者相当的文凭,例如中专或者职业高中,当然你有大专本科也可以考.第三,政审和体检要合格的,要不考了也是白考,但是既然你当兵都合格了,其他的也就问题不大了.
3.考试的难度不是很高,只要你正规高中毕业,学习和复习认真,问题应该不大的,报考也分文理科的,文科:语数外政+军事理论+军事技能,理科:语数外政物化,根据军兵种的不同,考试科目和内容有少数不同,大体上差不多,每年的6月中旬考试,实际上年初就开始报名了,有的单位好,还组织集中复习,讲课,有的单位就不管,全靠自己.考前一般都有淘汰考试的,通过了就可以参加统考了,8月初基本就出来成绩和通知了.至于总分,抱歉,不记得了.至于进了军校以后怎么做,到时候你就知道了.
实际上,每年对有关系的兵有一定的照顾,但是不要想那么多,毕竟那是少数,社会历来如此,没有绝对的公平,你要是真正考的好,没有人会来挤你的,挤的只是排在后面的.
现役士兵考军校只看文化课成绩吗
不是
军校招生考试有:军事共同科目加专业科目加文化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