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包括哪些内容
艺术包括造型艺术、表演艺术、综合艺术和语言艺术。
1、造型艺术
指以一定物质材料(如绘画用颜料、墨、绢、布、纸、木板等,雕塑、工艺用木、石、泥、玻璃、金属等,建筑用多种建筑材料等)和手段创造的可视静态空间形象的来反应社会生活与表现艺术家思想情感。
2、表演艺术
是由表演艺术家完成的直接诉诸人的视觉、听觉的艺术种类。泛指必须通过表演完成的艺术形式,如音乐演奏、演唱、舞蹈、曲艺等。专指演员在电影、电视剧、戏剧中创造角色的表演。
3、综合艺术
泛指几种艺术成分综合而成的艺术。如歌曲综合诗歌与音乐,建筑综合绘画与雕塑,戏剧综合文学、表演、音乐、美术、舞蹈等。通常专指戏剧、电影、电视剧、舞蹈等形式。
4、语言艺术
是运用语言的手段创造审美的形象的一种艺术形式。它包括戏剧小品、播音主持、演讲、辩论等艺术形式。它的表达方法可以有呼吸法、语言速度、单人、多人、混声等多种形式。
相关说明
在中国古代,“艺”与“术”均有技术、技巧之义。“艺”,“种也”,指农业种植活动,后引申为种植技术、技艺;“术”,“邑中道也”,可抽象为由此及彼的规律性过程,并引申为技术。在官私图书目录中,艺术指向各种实用性或礼仪性技艺,如《周礼·地官司徒·保氏》载“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
《后汉书·伏湛传》“艺术”注“艺谓书、数、射、御,术谓医、方、卜、筮”;中古时期以后,尤其是到明清时期,由于社会分工的细化,早期的各种实用技能逐渐分化为独立的专业门类,如天文、历算、五行、医术等。
而在这些艺术活动逐渐独立,且专业知识不断理性化的过程中,其中所包含的娱乐性、博弈性与仪式性的活动与原始思维也被分离出来,这些活动最终被归于“杂艺术”类(或称“艺术类”)之下,如投壶、棋艺、相术、射艺等。
在《新唐书·艺文志》丙部子录“杂艺术类”下,图画、书法类书目被第一次列入,至清代,子部艺术类被规整为书画、琴谱、篆刻、杂技四小类。
总结来看,虽然关于艺术的观念在历史中发生过变化,但与自然打交道、探索物之“真”知的技术性,始终是其最显著、最悠久的特点之一。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