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和警察有什么区别?
「公安」是一个部门,从上至下,分别是公安部,公安厅,公安局,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
「警察」是一种职业,一般是指使用暴力打击和防范违法犯罪的公务员(或政府雇员)。
简单地说,公安和警察的关系,就像医院和医生,学校和老师的关系一样。
PS:
医生有:医院的医生,养老院的医生,学校的医生,工厂的医生。
老师有:学校的老师,幼儿园的老师,补课班的老师。
拓展资料:
在我国,大部分职业警察在公安部门工作,也有在其他部门工作的。公安部门的公务员大部分都是警察。
之所以有人会混淆两者的概念,是因为以下的原因:
解放后,有人认为,“警察”在旧社会是欺压百姓的,给人民留下不好的印象,所以取代警察局而设置了“公安机关”,各种警察统称人民警察,简称民警。但是在很多场合下,官方、民间、以及海外都很少称警察或民警,多用公安、公安人员、公安干部、大陆公安等称呼。下图是早期的警服臂章。可以看到没有“警察”字样,只有“公安”和英文的police。
随着一系列的警务改革的进行,包括九九式警服的换装等,警察一词才逐渐广泛恢复使用。
下图是现行警服的臂章,可以清楚的看见“警察”字样,下面小字是所属部门。
分别是公安 检察 法院 司法(国安部门的臂章貌似没有两个小字)。
目前中国的警察大致可以分为六大类(不含武警)。
一、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
刑事警察
治安警察
户籍警察
交通警察
网监警察
国保警察等
二、公安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双重领导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森林警察
海关缉私警察
铁路警察
航运警察
民航警察
三、国家安全机关的人民警察
国安警察
四、司法行政机关的人民警察
狱警
劳教民警(已取消)
戒毒警察
五、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
法院法警
六、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检察院法警
除了身为公务员的人民警察外,中国还有武装警察,八个警种
,“警察”与“公安”两个概念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点或共同点在于我国在警察意义上惯用的“公安(人员、队伍、机关、工作)”一词与“警察”一样,均指代国家管理和维护社会治安的专门机构、人员力量及其行动实践等。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词义区别。纵观古今中外的“警察”概念,既可以作名词用,又可以作动词用。作为名词,“警察”是指国家或政府建立的专事负责社会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职能的专门机构及人员力量等。作为动词,“警察”则指国家或政府中负责社会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职能的专门机构及人员力量的职务行为或实践活动过程。而“公安”概念则仅仅是一个状态名词,指“公共安全”或“公共安宁”,表示社会秩序安宁的状态。在这种意义上与“治安”相通。“公安”不仅不能作动词用,而且作名词时如果不加“人员”、“队伍”、“机关”、“工作”等主语词,就很难说是指“警察”。也就是说,“警察”在任何国家、任何场所都可以作为一个独立而明确的概念使用。而“公安”一词只有与“人员”、“队伍”、“机关”、“工作”等构成相应的词组时,才可以指代“警察”。实际上,在我国公安机关,我们把公安人员统称为“公安民警”比“公安干警”要科学得多。长期以来在我国公安机关的文件和领导人讲话中习惯使用的“公安干警”一词,其用义为“公安机关的干部和(普通)民警”。仔细追究起来,这个习惯用语存在两个明显的弊病:其一,公安机关编制内的干部其职业身份首先是民警;公安机关编制内的(普通)民警在政治身份上习惯上也都称为国家干部。其二,人为地把整个公安民警队伍划分为干部和(普通)民警两个等级,容易导致广大(普通)民警的心理不平衡感。因此,应当停止使用“公安干警”一词。
2.使用范围上的区别。“警察”是古今中外多个历史时代和多数国家普遍使用的概念。而“公安(人员、队伍、机关、工作、委员会)”则仅限于以中国、日本等为代表的少数国家使用。也就是说,“警察”是对世界上多数国家(包括中国历史上)治安专门机构、人员力量及其行动实践的称谓。而“公安(人员、队伍、机关、工作)”在我国则仅仅指社会主义制度在大陆范围内建立以来所组建的现代人民警察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及其职能工作等。因此,“警察”与“公安(人员、队伍、机关、工作)”之间是一种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现代中国的“公安(人员、队伍、机关、工作)”是世界“警察”的一部分,是世界“警察”的一种特殊形态。
「警察」是一种职业,一般是指使用暴力打击和防范违法犯罪的公务员(或政府雇员)。
简单地说,公安和警察的关系,就像医院和医生,学校和老师的关系一样。
PS:
医生有:医院的医生,养老院的医生,学校的医生,工厂的医生。
老师有:学校的老师,幼儿园的老师,补课班的老师。
同理:
在我国,大部分职业警察在公安部门工作,也有在其他部门工作的。公安部门的公务员大部分都是警察。
之所以有人会混淆两者的概念,是因为以下的原因:
解放后,有人认为,“警察”在旧社会是欺压百姓的,给人民留下不好的印象,所以取代警察局而设置了“公安机关”,各种警察统称人民警察,简称民警。但是在很多场合下,官方、民间、以及海外都很少称警察或民警,多用公安、公安人员、公安干部、大陆公安等称呼。下图是早期的警服臂章。可以看到没有“警察”字样,只有“公安”和英文的police。
“公安”是一个部门,从上至下,分别是公安部,公安厅,公安局,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是指公共安全或者社会安全,即人类社会的稳定、安全和秩序。、
“警察”是一种职业,一般是指使用暴力打击和防范违法犯罪的公务员(或政府雇员)。
警察是指对人类社会稳定、安全和秩序的守护,即对于侵害社会安全的事物的预防、察知、警报和即时抗击,也就是说只有负责治安行政工作的人才是警察(这里的“治安”是从广义上讲的)。在我国,大部分职业警察在公安部门工作,也有在其他部门工作的。公安部门的公务员大部分都是警察。
参考资料:
公安是公共安全的简称,是指公安机关,不指个人,我国的公安机关安级别分为公安部(部级)--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省级)--市级公安局(市级)--县级公安局(县级)--公安分局、派出所(乡镇级)
警察是外来词,指一种职业,也指从事该职业的人,我国的警察分为人民警察和武警,没有警察局的说法,港澳和国外一般叫警察局,大陆有警察作为名称的一般叫队,如武警中队,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人民警察法规定:中国的人民警察分4种: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监狱与劳教机关,法院、检察院的法警,所以公安属于人民警察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