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如何办理居住证
法律主观:
办理 居住证 流程: 1、拍摄居住证使用照片,需具有二代居民 身份证 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 2、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暂住资料到相关办事处或派出所进行办理; 3、填写《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和《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4、相关部门受理申请后出具《居住证领取回执》; 5、自提交申请后起10个工作日可完成申请审核,完成后相关部门进行通知,携带《居住证领取回执》到办理居住证地领取居住证;居住证实行首次办理免费,遗失及换领需缴纳20元工本费。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 房屋租赁合同 、 房屋产权证 明文件、 购房合同 或者 房屋出租 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 包括工商 营业执照 、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出具的 劳动关系 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 监护人 、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