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伍后身份证
法律主观:
由于军人的特殊性,采用独立于 户籍 的军籍管理制度,参军后,地方户籍即取消。退役军人如何办理 身份证 ? 的小编整理了相关 法律知识 ,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网友咨询】 我是退役军人,现在急着用身份证,怎么办啊? 【律师解答】 根据《 福建 省公安机关 户口 管理规范》(各省条例调理内容大致相同)规定: 第五十四条军人 退伍 、复员、 转业 的,由本人提交下列材料如下(一、二、三)材料,向安置地公安派出仿歼所申报户口登记,身份证号码是终身不变的: (一)县级以上安好逗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友大卖 (二)《 居民身份证 》; (三)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或者产权证明; 安置地公安派出所与 入伍 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不一致的,除前款所需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第六十二条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父母或者户主提交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以及《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 第六十三条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未按照规定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发现后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户主在1个月内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逾期未办理的,公安派出所依据人民武装部门提交的应征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并在5个工作日内打印《户口注销证明》送达其父母或者户主。 户口注销原身份证暂不能使用,可以使用部队发放的士兵证购买车票等事宜。
法律客观: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