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电子路考评判标准
2023-03-23 · 百度认证: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官方账号,优质汽车领域创作...
考试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
1.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佩戴安全帽的;
2.堵塞或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
3.不按照检查人员的指示驾驶的;
4、不能正确使用车灯、雨刷等车辆常用的控制装置;
5.起步时车辆后退距离大于30cm
6.双手同时离开方向盘驾驶汽车;
7.单手控制方向盘时,无法有效平稳地控制行驶方向;
8.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偏离正确行驶方向;
9.无法根据交通状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和速度;
10.使用档位长时间与车速不匹配,导致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
11.车辆行驶中低头看挡或连续两次未挂挡;
12.驾驶时滑入空档;
13.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
14.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
15、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的;
16、未按规定速度行驶;
17.车辆行驶时骑行车道中心实线或车道边缘实线;
18、长时间骑行在滚动车道边界;
19、争抢道路,干扰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20、行车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速度;
21、连续改变两条或多条车道;
22.存在在累计路面上遇到行人或非机动车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23.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时,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和非机动车;
24.在人行横道、网格线等禁止停车区域停放车辆;
25.驾驶时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26.刹车和油门踏板使用不正确;
27.在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下,未采取减速、鸣笛等安全措施的;
28.由于观察、判断或操作不当而出现危险情况;
29.考生未按预定考试时间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