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影视艺术的关系:影视技术发展与影视艺术表现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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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甜谈娱乐2333
2023-01-26 · TA获得超过1151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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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介绍一下个人的总观点:电影艺术与电视艺术是统一大门类下的两个发展阶段。之所以称它们为两个发展阶段,是因为这两门艺术学科出现的时间有所不同,出现的时代背景也是有些差距的。电影首次试映产生于1895年,电视节目初次公演是1936年。就基础来讲,成像原理都是:图像+音响+文字+多媒体技术,只是技术发展上的不同阶段而已。但我个人并不认同二者是完全的相对低级到高级的关系。例如:早期电影中的默片,以其独特的魅力,默片所营造的幽深意境中,集中了观众有限的注意力,给于他们更大的想象空间,任其思想的驰骋。在无形中,给予观众更大的自主权,分散了剧本原先的情感走向。如近期上映的热片《晚秋》中,男女主人公在游乐场,远远观望一对情侣的言行,因为距离过远,实际上根本无法听清对话,男女主人公当时亦怀有心事,无法坦诚向对方说出,自己内心实际的想法,只好借由为远处情侣“配音”这一行为,转述自己的心事。
  就叙事结构来说,电影内容相对极端,节奏跳跃性大,结构要求更严谨。就时间长度和内容容量来说,电影不允许自身像电视那样长时间展开铺陈,紧凑反而能适当地刺痛观众的感觉中枢。电视的表现手法相对中庸,温馨,解构松散仿佛隔靴搔痒,在以家庭为主要收视地点的气氛中,受众精神相对放松,因为在家庭收看电视的成本较低,受众的评判标准也自然会随之降低。电视及其播放的内容如同背景音乐,而电影就目前的发展阶段及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来说,电影的观看成本相对较高(目前几大代表人物提出的电影票降价的建议可见一斑),在电影发展逾百年的时间里,一直是作为(或“被作为”)阳春白雪的上流文化来被看待的,如今的团购电影的出现,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推广了电影的覆盖面,另一方面因其不规范的发行体制和诸多限制而饱受诟病,因而受众对电影的审美要求自然也是水涨船高,针对电影的批评也远远多于也重于针对电视的苛责。电视以叙事为主要的表现方式,电影会更加综合运用各种表现手段,电影也更加强调动作性来带动情节走向高潮。
  有关长镜头理论与蒙太奇的思考——是否是电影艺术独有的艺术手段?不可否认的是,上述这些手段及想要达成的目的均在不同程度上或隐或显地呈现在电视剧的制作及出版过程中。长镜头理论则是对蒙太奇的一个挑战——它推崇镜头的精巧艺术,如长镜头或景深镜头的充分运用。巴赞认为,长镜头理论作为一种电影风格的表现手段,在展现完整现实景象方面有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理论与方法也有美学绝对化的缺陷。
  有关电视栏目与电影广告植入化。电视栏目即一些或一组题材内容,性质功能,目的形态相近的小节目纳入一个定期定时长的某时段播出,并将这段定期时间冠以名称、版型及定位。就电影来说,虽然有部分电影在内容或主体上或有相似的情况出现,但即便是所谓“系列电影”,也不会有如电视栏目这般非常固定并冠名系列的情况出现。就媒介技术的角度来看,电视媒体与电影媒体双方屏宽比的不同,造成了部分片源画面上的不兼容性。电视剧的制作与电影的制片在成本与投资上并没有显著的差异,就传播形式、传播的速度与范围、存在的形态上来说,二者越来越有了合流的趋势。相较于电视较为拖沓的节奏来说,电影在单位时间内涵盖的剧情量信息大于电视。电影与受众的日常生活较为疏离,电视更为亲和地融入了百姓的日常生活,在整体消费文化体系中,二者均能带动流行现象的普及从而带动经济发展,面对意识形态的控制,电视受制更严,如近年来的限娱令、禁止不良影响的公众人物上电视节目之类,如果电影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或有悖于主流意识形态,电影则可直接不被公开发行。
  微电影(Micro film):即微影,是专门运用在各种新媒体平台上播放的、适合在移动状态和短时间休闲状态下观看的,具有完整策划和系统制作体系的支持,具有完整故事情节微时放映,超短周期制作(1~7天或数周)和微小投资规模的视频类电影短片。但现今的视频制作媒体或播放媒体中,往往并没有对电视视频或电影视频加以明确区分,微电影更加趋向于一个短小的故事片,内容也融合了幽默、时尚、公益、商业定制广告等主题,可以单独成篇,系列成剧,具有低门槛、广谱性、参与性的特征。微电影的兴盛更像是提倡某种话题,具有下载付费的特征,广告植入特征更灵活,但是目前的档期拥挤,市场空间较小。
  结语:虽然上述电影艺术与电视艺术的差异性要多于二者的相似之处,但似乎他们的不同有很多也可以通过电子技术的进步来进行弥补。近20年以来,电子技术的发展给影视艺术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表现空间,人们拍电视的方法也在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在技术方面,在制作方面,视觉效果,审美感方面都大大的缩短了电视艺术和电影艺术之间的距离,而且电视艺术发展的更为迅速,成熟,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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