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垃圾箱的放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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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须成对配备,在楼宇单元门旁摆放或集中摆放,方便居民投放,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
放置4色垃圾桶
2、商业大街设置间隔25~50m
放置3色垃圾桶
3、交通干道设置间隔50~80m
放置两色垃圾桶
4、一般道路设置间隔80~100m
放置两色垃圾桶
国家法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50337-2003》中规定,垃圾废物箱的间距应该按照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进行设置。供居民使用的生活垃圾容器,以及袋装垃圾收集堆放点的位置要固定,既应符合方便居民和不影响市容观瞻等要求,又要利于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机械化清除。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应超过70m。在规划建造新住宅区时,未设垃圾管道的多层住宅一般每四幢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并建造生活垃圾容器间,安置活动垃圾箱(桶)。生活垃圾容器间内应设通向污水窨井的排水沟。医疗废弃物和其它特种垃圾必须单独存放。垃圾容器要密闭并具有便于识别的标志。各类垃圾容器的容量按使用人口、垃圾日排出量计算。垃圾存放容器的总容纳量 必须满足使用需要,避免垃圾溢出而影响环境。
废物箱的设置间隔规定如下:
一、商业大街设置间隔25~50m;
二、交通干道设置间隔50~80m;
三、一般道路设置间隔80~100m。
环卫垃圾桶的设置:环卫垃圾桶应设置在城市人行步道、广场、社会停车场,以及交通客运设施、公共建筑、体育场馆等的出入口附近。公园、旅游景点、公共绿地、居民活动区等各类公共场所,也应设置。
环卫垃圾桶的单侧设置间隔宜符合下列规定,并可根据人流量的大小和废弃物产生量适当增减间距:商业、金融、服务业街道等繁华地区以及公园、文体活动场所等:30—50米。其他道路的人行道宜为100m左右。
广场、街心公园、开放绿地周边及居民活动区等公共空间,按照每900平方米的面积设置1个环卫垃圾桶,并可根据人流量的大小适当增减环卫垃圾桶数量。3.4每个公共电汽车站应酌情设置1个以上环卫垃圾桶。
在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活动,应按需求临时设置可移动环卫垃圾桶,可选用敞口式、塑料袋支架式等环卫垃圾桶,满足活动安全的需要,避免垃圾暴露,主要大街和重要地区的环卫垃圾桶内应套上塑料袋,方便清理垃圾。
法律依据
国家法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第3.4.1条、供居民使用的生活垃圾容器,以及袋装垃圾收集堆放点的位置要固定,既应符合方便居民和不影响市容观瞻等要求,又要利于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机械化清除。
第3.4.2条、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应超过70m。在规划建造新住宅区时,未设垃圾管道的多层住宅一般每四幢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并建造生活垃圾容器间,安置活动垃圾箱(桶)。生活垃圾容器间内应设通向污水窨井的排水沟。
第3.4.3条、医疗废弃物和其它特种垃圾必须单独存放。垃圾容器要密闭并具有便于识别的标志。
第3.4.4条、各类垃圾容器的容量按使用人口、垃圾日排出量计算。垃圾存放容器的总容纳量 必须满足使用需要,避免垃圾溢出而影响环境。
第3.5.2条、废物箱的设置间隔规定如下:
一、商业大街设置间隔25~50m;
二、交通干道设置间隔50~80m;
三、一般道路设置间隔80~100m。
放置4色垃圾桶
2、商业大街设置间隔25~50m
放置3色垃圾桶
3、交通干道设置间隔50~80m
放置两色垃圾桶
4、一般道路设置间隔80~100m
放置两色垃圾桶
国家法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50337-2003》中规定,垃圾废物箱的间距应该按照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进行设置。供居民使用的生活垃圾容器,以及袋装垃圾收集堆放点的位置要固定,既应符合方便居民和不影响市容观瞻等要求,又要利于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机械化清除。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应超过70m。在规划建造新住宅区时,未设垃圾管道的多层住宅一般每四幢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并建造生活垃圾容器间,安置活动垃圾箱(桶)。生活垃圾容器间内应设通向污水窨井的排水沟。医疗废弃物和其它特种垃圾必须单独存放。垃圾容器要密闭并具有便于识别的标志。各类垃圾容器的容量按使用人口、垃圾日排出量计算。垃圾存放容器的总容纳量 必须满足使用需要,避免垃圾溢出而影响环境。
废物箱的设置间隔规定如下:
一、商业大街设置间隔25~50m;
二、交通干道设置间隔50~80m;
三、一般道路设置间隔80~100m。
环卫垃圾桶的设置:环卫垃圾桶应设置在城市人行步道、广场、社会停车场,以及交通客运设施、公共建筑、体育场馆等的出入口附近。公园、旅游景点、公共绿地、居民活动区等各类公共场所,也应设置。
环卫垃圾桶的单侧设置间隔宜符合下列规定,并可根据人流量的大小和废弃物产生量适当增减间距:商业、金融、服务业街道等繁华地区以及公园、文体活动场所等:30—50米。其他道路的人行道宜为100m左右。
广场、街心公园、开放绿地周边及居民活动区等公共空间,按照每900平方米的面积设置1个环卫垃圾桶,并可根据人流量的大小适当增减环卫垃圾桶数量。3.4每个公共电汽车站应酌情设置1个以上环卫垃圾桶。
在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活动,应按需求临时设置可移动环卫垃圾桶,可选用敞口式、塑料袋支架式等环卫垃圾桶,满足活动安全的需要,避免垃圾暴露,主要大街和重要地区的环卫垃圾桶内应套上塑料袋,方便清理垃圾。
法律依据
国家法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第3.4.1条、供居民使用的生活垃圾容器,以及袋装垃圾收集堆放点的位置要固定,既应符合方便居民和不影响市容观瞻等要求,又要利于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机械化清除。
第3.4.2条、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应超过70m。在规划建造新住宅区时,未设垃圾管道的多层住宅一般每四幢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并建造生活垃圾容器间,安置活动垃圾箱(桶)。生活垃圾容器间内应设通向污水窨井的排水沟。
第3.4.3条、医疗废弃物和其它特种垃圾必须单独存放。垃圾容器要密闭并具有便于识别的标志。
第3.4.4条、各类垃圾容器的容量按使用人口、垃圾日排出量计算。垃圾存放容器的总容纳量 必须满足使用需要,避免垃圾溢出而影响环境。
第3.5.2条、废物箱的设置间隔规定如下:
一、商业大街设置间隔25~50m;
二、交通干道设置间隔50~80m;
三、一般道路设置间隔80~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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