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亲属移民类型的条件
【篇一】美国亲属移民类型的条件
(一)子女移民的条件
根据法,申请子女移民主要以下四种情况:
(1)美国公民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移民不受名额的限制;
(2)如果子女已经满21岁,但是未婚,属于第一优先类;
(3)如果子女已婚,则属第三优先类;
(4)持有绿卡者也可以为他的未婚子女申请,受益人属于第二优先类,对于离婚子女,视同未婚。持有绿卡者的已婚子女,不在优先之列。
移民法对“子女”作了如下的解释:
(1)婚生子女;
(2)继子女,只要其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结婚时,该子女未满18岁,他就拥有继子女的身份;
(3)非婚生子女,可借其与生母或生父的关系寻求移民身份,假如他们之间确实存在血统关系的话;
(4)收养子女,养子女在16岁以前,由养父母合法收养,并与养父母同住至少两年。
这里所谓的父母,不但包括生父、生母,也包括继父、继母、养父、养母。原则上,提出申请的子女,应该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有一点应该注意的是,养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因为收养而终止,所以养子女取得公民资格,不能为亲生父母申请移民美国。
(二)兄弟姐妹移民的条件
美国拥有公民资格的人士,只要年满21岁,均可申请其兄弟姐妹移民美国,在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中,属于第四优先。而在美国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士,则不能为其兄弟姐妹,而且也包括同父异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不过,这种继兄弟姐妹的关系,应在18岁以前就已存在,否则不得享受移民法上的权益。
(三)同行家属移民的条件
为了使移民家属不致分离起见,移民法对已核准移民的同行家属,有特别优待的规定。取得以上任何一类优待身份的移民,其配偶和未满2l岁的未婚子女,如果与他同行或随后到美国团聚,都可获得同类优先移民身份资格。
【篇二】美国投资移民的办理流程
投资移民指的是具有一定资产,并且符合其他一些限制性条件的投资者将资金投资到目标国政府批准的投资基金或合适的商业项目的一种行为。
投资移民的申请者可以采取投资的方式取得投资国永久居留权或者直接取得国籍。申请人可以投资于目标国政府批准的投资基金或合适的商业项目,投资基金一般都有最短时间限制。该类申请人必须愿意将资金投资于目标移民国家,以促进目标移民国家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及丰富文化生活。而获得的回报是主申请人和全家可以获得投资国身份,从而享受等同于投资国国民的福利和保险待遇。进而子女也可享受免费或优惠教育的权利,以及全家自由进出该国的便利条件。
⑴了解投资移民的条件。即了解移民接受国接纳投资移民的具体规定,如投资数额一般都在10万美元以上,有的高达100万美元以上,了解清楚后便于结合自己的实际经济实力作出抉择,同时选择公安部认可的专业公司支持,以便解决不同财务制度和经商环境的对接问题;
⑵索取有关投资移民的文件资料。申请者可通过海外亲友到移民机关索取,也可直接到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索取;
⑶准备投资移民的证件材料。这些材料一般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国籍证明、财产证明、健康状况证明、无刑事制裁证明等,且均需分别由公证机关公证和外交部司认证;
⑷将证件材料及填写的表格等递交给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等候批准;
⑸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对申请人的证件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报回其国内待批;
⑹前往国移民机关通过对材料的审查后,决定是否接纳申请者的申请并将结果通知其驻华使(领)馆及申请人;
⑺申请人接到批准通知书后即可办理申领护照和签证手续,并踏上投资移民之路。
【篇三】美国移民申请永居和入籍的条件
1、永居申请条件
通过EB-5投资所获得的首先是一个为期2年的条件式绿卡。两年期满只要投资款没有撤回,创造了10个直接或间接就业机会,即可转为无条件绿卡。条件式绿卡与无条件绿卡主要是卡面有效期的区别,在享受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完全一致,包括子女教育、在美投资生活、医疗养老等。
2、保持永居条件
持美国绿卡应当离开美国不超过180天,持绿卡超过一年离开美国,可视为自动放弃绿卡,简单来说,拥有美国绿卡180天登陆一次,时间不限,即使3~5天离境都可以。
3、入籍
1)5年内超过两年半时间居住在美国就可以申请入籍,居住时间从拿到永久居民身份开始算起。
2)语言考试及宣誓。
其实美国投资移民的移民监要求并不复杂,也很容易满足,入籍居住时间也很少,对于想入籍的人来说,这样的移民监很简单。
2024-07-31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