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术学院录取条件
天津美术学院录取条件如下:
1、按照教育部规定,报考绘画类、设计类、中英合作办学、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和美术学(美术史论)专业须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本科)统考合格(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报考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省级“书法学专业”(本科)统考合格(未组织省级书法学专业统考的省、市、自治区除外)。
2、报考绘画类、设计类、书法类和中英合作办学的考生只有取得专业复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校(以下本原则所述专业成绩均为我校专业复试成绩),录取过程中,将按照考生获得合格证的专业考试类型进行录取。
考生不能同时兼报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和美术学(美术史论)专业志愿并参与录取,考生如未填报所获得合格证对应的志愿,则视同放弃合格证对应志愿。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
3、报考绘画类、设计类和书法类考生,文化总分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后,各大类按综合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天津市考生单独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具体为:(综合分保留小数点后3位小数)。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6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绘画类、书法类);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5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设计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