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店需要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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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店的证件一般包括:
1、《食品流通许可证》;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食品经营许可证》;
5、《健康证》。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
1、证明身份的材料,例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2、注册申请书;
3、经营地点证明材料;
4、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其他材料。
个体营业执照要交税,需要交纳的税有:
1、个体营业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开零食店需要的流程:
1、先去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确定零食店名称;
2、在工商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办理健康证;
3、拿到《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就开始办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开店一定需要办营业执照。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食品流通许可证》;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食品经营许可证》;
5、《健康证》。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
1、证明身份的材料,例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2、注册申请书;
3、经营地点证明材料;
4、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其他材料。
个体营业执照要交税,需要交纳的税有:
1、个体营业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开零食店需要的流程:
1、先去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确定零食店名称;
2、在工商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办理健康证;
3、拿到《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就开始办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开店一定需要办营业执照。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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