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化厅的职能
文化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文化艺术发展战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全省文化艺术事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文化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发展;组织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推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全省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艺术产业交流合作。
(四)指导、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省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中心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省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全省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督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
(八)拟订全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九)制定全省文化艺术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拟订全省文化艺术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
(十)负责全省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拟订对外文化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树立热情服务、依法行政、廉洁高效、求实为民的文化形象。
2、向社会公开文化行政审批项目、办证依据、办证条件、办证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增加行政审批透明度。
3、实行限期办结制。只要当事人请求符合法规及政策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能1日办结的1日办结,能提前完成的决不拖后。
4、加强“窗口”单位建设,完善服务厅服务功能。建立省文化厅文化市场行政审批服务厅,对经营单位年审、变更地址、法人,申请开办新的文化经营单位等行政行为,全部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期办结制”。
5、严格贯彻执行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对申请开办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的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和时限内向社会公开发布,根据社会公众的反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
6、认真履行文化部门的法定职能,秉公执法,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 (一)根据省政府的规定,管理河南省文物局。
(二)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核。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所属国有企业(除金融投资类外)移交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