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白玉朝珠是几品官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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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清《会典》规定,自皇帝、后妃到文官五品、武官四品以上,皆可配挂朝珠,朝珠虽然是装以上的,本人及妻室或儿女和军机处、侍卫、礼部、国子监、大常寺、光禄寺、鸿胪寺等所属官员穿着朝服时,才得挂用。
朝珠,是清朝礼服中的一种佩饰。按清《会典》规定,自皇帝、后妃到文官五品,武官四品以上,皆可挂朝珠。但京官、军机处、输詹、科道、侍卫、礼部、国子监、太常寺、鸿胪处等所属的官员,不分品级一律可戴朝珠。
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子、男、文一品、武一品、文二品、武二品、文三品、武三品、文四品、武四品、文五品朝珠,珊瑚青金绿松蜜珀随所用,杂饰惟宜。绦用石青色。
六品官员——嵌砗磲朝珠(一种洁白如玉的贝类制作而成的宝石,是佛教七宝之一。)七品、八品、九品通用黄金。清朝官员在升迁或者被贬职时,与其品级所相应的朝珠必须上交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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