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的实质是什么
测量的实质是确定地面点的空间位置。
“测量”是指以确定被测对象量值为目的的全部操作。实质上是将被测几何量与作为计量单位的标准进行比较,从而确定被测几何量是计量单位的倍数或分数的过程。一个完整的测量过程应包括测量对象、计量单位、测量方法和测量精度四个方面要素。
1、测量对象
主要指几何量,包括长度、面积、形状、高程、角度、表面粗糙度以及形位误差等。由于几何量的特点是种类繁多,形状又各式各样,因此对于他们的特性,被测参数的定义,以及标准等都必须加以研究和熟悉,以便进行测量。
2、计量单位
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是米制(即公制),逐步采用国际单位制。1984年2月27日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确定米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在长度计量中单位为米(m),其他常用单位有毫米(mm)和微米(μm)。在角度测量中以度、分、秒为单位。
3、测量方法
指在进行测量时所用的按类叙述的一组操作逻辑次序。对几何量的测量而言,则是根据被测参数的特点,如公差值、大小、轻重、材质、数量等,并分析研究该参数与其他参数的关系,最后确定对该参数如何进行测量的操作方法。
4、测量的准确度
指测量结果与真值的一致程度。由于任何测量过程总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测量误差,误差大说明测量结果离真值远,准确度低。因此,准确度和误差是两个相对的概念。由于存在测量误差,任何测量结果都是以一近似值来表示。
测量的分类
1、直接测量:无需对被测量与其他实测量进行一定函数关系的辅助计算而直接得到被测量值的测量。
2、间接测量:通过直接测量与被测参数有已知函数关系的其他量而得到该被测参数量值的测量。
3、接触测量:仪器的测量头与工件的被测表面直接接触,并有机械作用的测力存在(如接触式三坐标等)。
4、非接触测量:仪器的测量头与工件的被测表面之间没有机械的测力存在(如光学投影仪、气动量仪测量和影像测量仪等)。
5、组合测量:如果被测量有多个,虽然被测量(未知量)与某种中间量存在一定函数关系,但由于函数式有多个未知量,对中间量的一次测量是不可能求得被测量的值。这时可以通过改变测量条件来获得某些可测量的不同组合,然后测出这些组合的数值,解联立方程求出未知的被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