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法规咨询: 公司违反劳务派遣规定,非法长期,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员工,该如何举证和投诉举报? 10
劳动法律法规咨询:公司违反劳务派遣规定,非法长期,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员工,该如何举证和投诉举报?第二章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
劳动法律法规咨询: 公司违反劳务派遣规定,非法长期,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员工,该如何举证和投诉举报?第二章 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
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公司完全违反
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工比例占到95以上,
哪个部门监管? 展开
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公司完全违反
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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