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要算日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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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算不算日子都可以,由双方决定。
领结婚证的讲究如下:
1、选择一个吉利日子后,一般是上午去办;
2、带两人身份证、户口本、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复印件(我们是当场复印的,你们也可提前准备)、结婚证件照(到照相馆都知道要求的);
3、到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都可以办;
4、交纳九元手续后领取到表格,填写完毕将所带物品一并交上;
5、工作人员会带两人去内厅宣誓,跟工作人员念完誓词后会要求两人在表格下方签字,之后便可领取红本本,正式登记结婚了。
结婚证的领证条件如下:
1、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单身;
4、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综上所述,领结婚证时需注意,要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要符合结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的相关证件之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领结婚证的讲究如下:
1、选择一个吉利日子后,一般是上午去办;
2、带两人身份证、户口本、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复印件(我们是当场复印的,你们也可提前准备)、结婚证件照(到照相馆都知道要求的);
3、到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都可以办;
4、交纳九元手续后领取到表格,填写完毕将所带物品一并交上;
5、工作人员会带两人去内厅宣誓,跟工作人员念完誓词后会要求两人在表格下方签字,之后便可领取红本本,正式登记结婚了。
结婚证的领证条件如下:
1、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单身;
4、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综上所述,领结婚证时需注意,要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要符合结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的相关证件之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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