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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兴奋,有高兴,有不舍
国民政府于1915年改初等小学堂为国民学校,“以授以国民道德之基础及国民生活所必需之普通知识技能为本旨”。“小学堂”划分为初等小学堂和高等小学堂。六岁入学,修业四年,毕业后视具体情况可升入高等小学校(修业三年)。
另设预备学校,同国民学校、高等小学校平行,“以施以初等普通教育、预备升入中学为本旨”。国民学校分前期(四年)和后期(三年)。1922年,国民学校改为初等小学校,取消预备学校。1940年,国民政府实行所谓“管、教、养、卫一体”,规定各乡设中心国民学校(相当于中心小学),由乡长兼任乡壮丁队长和校长,各保设国民学校(相当于村小),校长由保长兼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乡镇(人民公社)一级设置一所中心小学,在各村(生产大队)设村小。随着老龄化加速,幼儿人口比重下降,小学生源减少,各村小开始撤并,很多地方仅保留寄宿制中心小学,使得路途遥远的学生上学极为不便。
新中国的小学学制,废除了民国时期的初小和高小之分,实行一贯制小学,先后有五年制和六年制小学。由于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小学升初中不再实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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