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要与()相结合
党内监督要与()相结合如下:
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是巡视。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扩展资料:
早在建党初期和革命战争年代,我党就对建立党内巡视制度进行过深入探索。1925年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提出:“增加中央特派巡行的指导员,使事实上能对于区级地方实行指导全部工作”。
1931年5月颁布的《中央巡视条例》,对巡视工作的职责、权限、纪律等作了详细规定,标志着党内巡视制度的正式形成。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加强巡视制度建设,巡视工作作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越来越受到重视。
改革开放以后,经过制度设计、组织机构、工作方式等方面的不断发展,巡视工作由不固定到固定、由临时性到经常化,最终写入党章,成为党内的基本制度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