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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我错了,我错的很彻底。尽管“人无完人”,不过在老班刚宣布完班规的几天内,我竟然做起了违反班规的“榜样”,这一实在是有点说不过去啊…… 带零食到学校,不仅是班规禁止,校规禁止,连“中学生基本准则”也是明令禁止的撒…犯这种错误,从许多方面上来说,都是很那啥的… 第一:违反了规定。小而言之,这可以算“违反班规”,说大点就是“无视校规”,再大点就成了“无视中学生基本法则”,这种罪名,我承受不起。 第二:带零食来干啥?带来了吧,有不能吃,还要提心吊胆的过一天,生怕东西“见光”,被老师发现而挨骂;吃了吧,还得偷偷摸摸,谨防被某些“好好学生”看见;交给老师吧,有怕忘记了,到时候直接“馊”了;自己藏书包里吧,脆的东西又生怕被压碎,软的东西又怕被压变形;大的东西吧,还得预防书包装不下,小的东西吧,找的时候还难找;你说,带来又啥意思… 第三:没必要。早上在学校外面把肚子吃饱了,中午在学校吃饭,放学去买点小吃垫吧垫吧不就行了么?何必要自己带东西弄得跟做贼一样呢? 第四:对自己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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