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是部门规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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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部门规章都是以局长令的形式发布,而其他的像公告、国税函、国税发、财税字等都是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很明显部门规章的效力比规范性文件高。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下属各部位(比如教育部)制定的调整某一领域的关系的规范性。效力低于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是由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政府部门制定的,只是用来管理当地事务。效力低于同级及上级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制定)
而规范性文件,俗名也叫红头文件通常以部委名义或部委办公厅名义发布。规章以部委召开部务会议通过,由部门首长(部长或委员会主任)签署,以部长令形式公布。比如公安部123号令。
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如下:
一、是制定程序上的区别。第一,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委员会议或者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二、是设定权的区别。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额的罚款,规范性文件则不可以设定。
三、是效力上的区别。部门规章效力高于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得与部门规章相抵触,也不得以文件形式修改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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