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怎样如何查处从业人员买卖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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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查处方式
一、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二、禁止买卖股票的人群
1. 证券从业人员
2. 国家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3. 现役军人
三、违规处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 根据相关法规,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也将面临刑事处罚。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尺备、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的刑事追诉标准进行了明确,包括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等情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将受到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也对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进行了相关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二、禁止买卖股票的人群
1. 证券从业人员
2. 国家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3. 现役军人
三、违规处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 根据相关法规,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也将面临刑事处罚。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尺备、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的刑事追诉标准进行了明确,包括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等情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将受到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也对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进行了相关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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