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比较判别法及其极限形式判断级数1/(1+a^n)的敛散性
通过比较判别法或者等价替换的方法,即可判定级数的敛散性。具体解答如下:
级数收敛的性质:
① 非零常数因子不影响级数的敛散性;
② 收敛级数的和与差仍然是收敛的;
③ 级数的敛散性与它的前有限项无关;
④ 收敛级数的项任意加括号后构成的新级数仍然收敛,且其和不变。
注:在性质①中,如果常数因子等于零,不影响收敛级数,但会将发散级数变为收敛级数;性质②只适用于收敛级数,一个收敛级数与一个发散级数的和一定发散,两个发散级数的和有可能收敛有可能发散;性质④是收敛级数的必要非充分条件。
1.(a>1),1/a^n收敛,原级数收敛
2.(a=1),原级数变为∑(n=1,∝)1/2即1/2n发散
3.(a<1),lim1/(1+a^n)≠0发散
1/(1+a^n)<1/a^n
(a>1),1/a^n收敛,原级数收敛
(a=1),原级数变为∑(n=1,∝)1/2即1/2n发散
(a<1),lim1/(1+a^n)≠0发散
a^(1/n)-1=e^(lna/n)-1等价于lna/n,而级数lna/n发散,因此原级数发散。
由于1/(n+1)(n+4) =1/(n²+5n+4)≤1/(n²),而p级数∑1/(n²)收敛,由比较判别法知:∑1/(n+1)(n+4) 也收敛。
扩展资料:
收敛级数分条件收敛级数和绝对收敛级数两大类,其性质与有限和(有限项相加)相比有本质的差别,例如交换律和结合律对它不一定成立。
收敛级数的基本性质主要有:级数的每一项同乘一个不为零的常数后,它的收敛性不变;两个收敛级数逐项相加或逐项相减之后仍为收敛级数;
在级数前面加上有限项,不会改变级数的收敛性;原级数收敛,对此级数的项任意加括号后所得的级数依然收敛;级数收敛的必要条件为级数通项的极限为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收敛级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