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称这次美英法对叙利亚动武是卑鄙行为,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美英法三国打击叙利亚的理由是说叙利亚政府使用了化学武器,可至今它们没有拿出任何让国际社会信服的证据;二是多国联合向一个主权国家动武没有得到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把《联合国宪章》完全不放在眼里,在国际上是典型的“与法与理都不符”的行径;三是美英法三国这样的行径亦非首次,15年前的2003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包括英法)以伊拉克藏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由对伊拉克进行武力打击,战后证实西方入侵伊拉克的理由纯属谎言,可至今没有任何西方国家对此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