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有哪些政治制度 5

中国古代有哪些管理地方的政治制度,比如说行省制,是从什么朝代开始?要求简洁明了... 中国古代有哪些管理地方的政治制度,比如说行省制,是从什么朝代开始?要求简洁明了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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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zhou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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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制度——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1)萌芽于战国
内容:①理论上,战国时期,韩非子提出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②实践上,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规定废分封,行县制,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2)建立于秦朝
内容:确立皇帝制,三公九卿制、郡县制,颁布秦律。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焚书坑儒,加强思想控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困裤岁
特点: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
(3)巩固于西汉
内容:实行刺史制度,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决王国问题。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特点:重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需要的指导思想。
(4)完善于隋唐
内容:实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创立和完善科举制,扩大了官吏的来源。调整和健全了府兵制。
特点:①用分权的办法来加强君权;②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
(5)加强于北宋
内容:集中军权——解除朝中大将和地方节度使的兵权,设三衙统领禁军并与枢密院互相牵制。集中行政权——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政、军、财权;派文官做知州,与通判互相牵制。集中财权——在各路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集中司法权——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司法人员。通过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事、行政、财政和司法等大权,铲除了封建藩镇割据的基础。
特点:强干弱枝;在中央分权的基础上地方分权。
(6)发展于元朝
内容: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设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事务;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
特点:地方行政体系有了重大发展;建立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直接管理制度。
(7)强化于明清
内容:明初废丞相,权分六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分离统兵权和调兵权,制定《大明律》,设厂卫特务机构。实行八股取士。清朝沿用明朝制度,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特点: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
(8)结束于1912年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2、中央行政制度
(1)三公九卿制:它是秦始皇创立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中的中央行政制度,由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官职组成,其中丞相制度延续了一千多年,御史大夫兼理监察事务,太尉负责管理军事。
(2)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是隋文帝综合汉魏以来的官制而创立的一种新的中央行政制度。三省为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是中央最高政府机构。中书省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国家重要政令,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六部即吏、户、礼、兵、形、工六部,是尚书省的下设机构。三省六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彼此相互监督和牵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一个严密完整的体系,有力地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相权一分为三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宋、元、明、清各朝官制均在此基础上稍加变化,实质情况变化不大
★古代宰相(丞相)制度的变革:秦在中央设三公九卿制,丞相为首,协助皇帝处理政事;西汉汉武帝改革官制,实行内外朝制度,削弱相权;东汉光武帝扩大尚书台权力;隋唐设三省六部制,把相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体现了皇权的加强;北宋在宰相下增设参政知事为副纯渗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枢密使分割军权,设三司使分割财权,把宰相职权一分为三,便于皇帝总揽大权;元朝设中书省,置右、左丞相,行宰相职权,为最高行政机关,另设枢密使、御史台、宣政院汪睁分掌军事、监察和宗教事务;明朝废丞相,权分六部;永乐朝设内阁,实行“票拟”;清朝设军机处,丞相制残余荡然无存,反映出皇权已达到顶峰。从变化之中看到,皇帝对相权分割、削弱,一步步把各种大权集中到自己手中,从而有效地实行君主专制。
3、地方行政制度
(1)分封制(目的、对象、内容、作用):西周统治者为了巩固奴隶主政权,政治上实行分封诸侯的制度,使周朝巩固了统治,扩大了疆域。到春秋战国时逐步崩溃,被郡县制取代,在以后的某些朝代仍保留。
(2)郡县制:春秋战国时出现,秦朝在全国推行,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取代了分封制,大大削弱了地方政权的独立性,加强了中央集权,这是我国地方行政制度上一个划时代的改革,郡县制在我国被长期沿用下来,影响十分深远。
(3)郡国并行制:西汉初期在地方推行郡县制,同时又有封国制。郡国并行,不利于国家的统一管理,具有分裂的危险。
(4)蕃汉分治制:在辽境内,居住很多民族,汉族与契丹等族在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人民的生活方式上有很大的差异,为此实行“蕃汉分治”的政治制度,即“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它的特点是民族分治,实质是阶级统治而非民族压迫,作用是促进了契丹的发展,加速契丹封建化进程,也推动多民族国家的发展。
(5)猛安谋克制:金建立后,为了加强统治力量,阿骨打推行猛安谋克制,它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制度,猛安谋克既是军事组织,又是地方行政组织,推进了女真族的封建化进程。
(6)行省制:元朝是当时地域空前辽阔的封建国家,为了对各地实行有效的管辖和统治,元政府建立了行省制度。它的确立,巩固了国家统一,使中央集权在体制上得以保障,是继秦朝郡县制后,我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项重大变革。元朝的行省制度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影响深远,行省从此成为我国的地方行政机构,明清沿用此制,一直保留到今天。
(7)僧官制:明朝在西藏实行僧官制度,由于藏区人民信仰藏传佛教,明政府利用宗教来统治藏区人民,但规定各级僧官由朝廷任兔,从而加强了对西藏的管辖。
(8)八旗制:八旗制度是明朝后期女真首领努尔哈赤创建的一种制度,八旗制度按军事组织形式把女真人编制起来,由贵族控制,具有军事征伐、行政管理、组织生产三项职能,是一种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既是军事组织又是行政管理制度,促进了女真社会的发展。八旗军为清朝统一中国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入侵,八旗军自身的腐败,其战斗力逐渐下降,在镇压太平天国过程中兴起的湘军、淮军,对其冲击很大,特别清朝编练“新军”的大规模进行,八旗军寿终正寝。
(9)土司制:明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沿袭元朝的统治办法,在那里实行土司制度,这些由当地少数民族担任的土司官,对辖区内的行政有自主权,且可以世袭,拥有很大的权力,逐渐演变成一种割据势力。
(10)“改土归流”:形成与发展:明朝永乐年间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开始取消土司衙门,改由政府派遣流官直接统治;清朝平定三藩之乱后,雍正帝大规模实施。改土归流是我国政治发展上的一项重大改革,它不仅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西南少数民族的统治,改变了当地落后闭塞和纷争的状况,而且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认识:①历代封建统治者,通过一系列行政区划分与变革,加强了对人民的控制,将地方权力集中中央,使多民族国家不断发展。②由分封制到郡县制,主要反映管理任用原则由宗法血缘关系到行政任命关系的变化,属于政治制度进步的表现。由郡县制到行省制的变化,主要反映行政区划分的变化,一般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区越划越小,越划越多。③地方官制的演变:秦商鞅变法设县,统一后推行郡县制,郡守为地方最高长官,掌军政大权;东汉末年,州刺史成为地方最高长官;唐玄宗设节度使,有行政、财政、军事等大权,演变为藩镇割据;北宋削减节度使节度使权力,派文臣任知州,设通判,集中地方财权与司法权(设转运使等);元设行中书省;明实行三司分权,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与都指挥使司互相牵制,开始改土归流;清在各省区设总督、巡抚、将军、办事大臣,进行管理,并大规模改土归流。
4、选官制度
(1)世官制:西周时期按照宗法血缘关系实行世卿世禄的选官制度。
(2)察举制:汉朝发展了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其中察举制是主要内容,它是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西汉通过这一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主要依据个人才能和品德。东汉时,察举制注重孝廉一科。察举主要依据个人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随着豪强地主势力的发展,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
(3)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实行。起初家世才能并重;西晋后,注重门第和家世,促进了士族制度的发展。
(4)科举制:随着士族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兴起,原来的选官制度已经无法推行下去,隋朝创立了科举制,唐朝加以完善。这一制度为历朝沿用,影响深远。
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趋势:①选官标准由世家门第逐渐发展到才学,选拔方式由推选逐渐发展到公开考试;②人才逐渐趋向制度化,形式日益严密,体现相对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
5、古代监察制度:中央设御史,监察百官,历朝沿用,但地方监察制有一些变化。
(1)秦朝:中央设御史大夫,地方设监御史。
(2)西汉:汉武帝设13州为监察区,设刺史进行监察,级别不高,可监察诸侯王以及地方高官。
(3)东汉:刺史监察权进一步加强,并逐步增加了地方行政权和军权,东汉末年,刺史演变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
(4)北宋:设通判,负责监督知州,可直接向皇帝报告,公文须经知州和通判联合签署才能生效。
(5)明朝:地方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地方监察、司法;又增设厂卫特务机构,监视百官与平民。
6、军事制度(兵制)
府兵制;募兵制;禁军制;更戍法;保甲法;将兵法;猛安谋克制;八旗制。
7、少数民族创设的制度:
均田制、租调制、府兵制、蕃汉分治制、猛安谋克制、行省制、八旗制度。
8、古代其他重要政治制度
(1)禅让制:是原始社会末期,民主推选部落联盟首领的一种制度,是在显贵家族圈内进行的。它既是原始公有制在政治上的反映,又是原始社会崩溃的信号。
(2)世袭制:从禅让到王位世袭,从天下为公到天下为家,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是阶级对立的产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世袭制以其鲜明的私有化体现社会的重大进步。
(3)宗法制:宗法制是一种西周以来以血缘亲疏与嫡庶来确定继承关系和名分的制度。宗法制所形成的宗族制度和特权制度,对后世影响巨大。
(4)军功授爵: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规定按军功大小为标准,授以爵位和赐给田宅。在政治上废除了奴隶主贵族享受爵禄的特权,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专政的建立。
(5)士族制度:士族是由豪强地主发展而来,属于地主阶级中的特权阶层。士族制度形成于魏晋,东晋时充分发展,南朝末年走向衰落,隋唐时消亡。它是以门第的高低为标准选择官吏的,即“做官看门第,通婚分士庶”,是一种腐朽的政治制度。
三、重点问题精讲
1、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1)概念: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中基本的政治制度。它包含专制主义与中央集权制度两层含义。专制主义是就中央的决策方式而言,是指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具体说就是皇帝个人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中央集权针对地方分权而言,是指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实质是地主阶级压迫以农民为主体的广大劳动人民的工具。
(2)形成并长期维持的原因:①封建经济(小农经济)的长期存在是其经济原因;②主张中央集权、以法治国的法家思想和融合了法道等各家精髓的儒家思想为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思想基础);③中国特殊的地理和气候条件是促成制度形成和巩固的重要因素(地理原因);④统治者政策调整,维护国家统一、社会安定,保证生产发展的需要。
(3)基本矛盾:①中央与地方割据势力的矛盾。②中央内部皇权与相权的矛盾。
(4)发展趋势:①不断改革中央行政机构,削弱相权,加强皇权;②不断改革地方行政机构,加强中央对地方,特别是对边疆地区的管辖;③加强对人们的思想控制;④加强对官员的选拔与监督。
(5)特点:①皇权的至高无上和不可分割;②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③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一律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④皇帝从决策到行使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⑤皇权借助于神权,宣扬“君权神授”等理论;⑥以文化专制巩固政洽专制;⑦中央和地方、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伴随中央集权制度发展的始终;⑧专制主义中小央集机制度在明清时期登峰造极,并走向反动。
(6)评价:
积极:①政治:中央能够控制地方,从而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统一。②经济: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生产活动,有利社会经济的发展。 ③民族关系:在统一的社会环境下,各地区经济、文化的交流更加频繁,民族融合加强,从而促进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④对外关系:中央集权的加强,为抵抗侵略、维护主权提供强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保障,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国家利益。⑤文化: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便利了各民族、各国之间的文化交流,推动了整个中华民族文化水平的提高。
消极:①政治:君权专制易形成暴政统治和导致腐败现象的出现,成为阻碍历史发展的因素。②经济:在明清时期,严重阻碍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③文化:钳制了人们的思想,使知识分子脱离实际,阻碍了科技创新和文化的进步。④对外关系:明清实行闭关政策,阻断了与世界的联系,造成中国逐渐落后于世界潮流。
2、科举制
(1)发展过程:①隋文帝废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十科考试的办法选拔官员;②隋炀帝时,始设进士科,科举制形成;③唐贞观年间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和明经两科为主;④武则天创设武举和殿试;⑤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科举地位;⑥北宋考试分乡试、省试殿试三级,殿试成为定制,进士科成为最主要的科目,实行糊名法,录取名额大大增加;⑦王安石改革科举,废明经,进士科考经义和时务策,设明法科;⑧明代开始实行八股取士;⑨清朝前期承袭明代科举制,1898年戊戌变法提出废八股取士,1905年清政府制定新学制,废除科举制。
(2)评价:科举制度的开创,是社会经济发展、阶级关系变化的产物,是一种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统治的选官制度。在不同时期,其历史作用不尽相同。
积极作用:①开放考试,吸收了不少寒士进入政权,有益于扩大和巩固封建统治的政治基础,改变了封建社会前期世族门阀把持朝政的局面。②广大庶族地主通过科举入仕做官,给封建政权注入了生机和活力。③选拔官吏从此有了文化知识水平的客观依据,有利于形成高素质的文官队伍。④读书、考试、做官三者联系,把权、位与学识结合起来,营造了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传统和刻苦勤奋读书的氛围。⑤促进了文学的繁荣,如唐以诗赋取士,促进唐诗繁荣。
消极作用:①明清实行八股取士,从内容到形式严重束缚了应考者,使许多知识分子不讲求实际学问或束缚了知识分子的思想。②八股取士所带来的脱离实际的学风,对学术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极为消极的影响。③清末科举制度严重阻碍了科学文化的发展,是导致近代中国自然科学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④科举制度不利于知识创新,更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
春风十里不如你耶Ss
高粉答主

2019-03-23 · 说的都是干货,快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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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政治制度的历史经过数千年的发展过程,从未中断,因此源流分明,沿革清晰。

2、以君权为中心,高度集中权力。在人神关系上,鼓吹君权神授,君权至上,以神权服务于君权。在君臣关系上,宣扬君令臣从,臣效死忠,下级服从上级,全国依附君主。在权力配置原则上,君主一人全面垄断国家的行政、立法罩宽、司法、监察、财政、军事和文化教育大权。

3、人治高于法治。虽然每朝每代都曾制定和修订法律,但政治生活的主流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尤其是君主的言论,可以任意冲击、取代法律。

4、完备性、周密性和成熟性。中国古代政治机构的设置相当完备,从君主到臣僚,从中央

地方,上下相依、交叉相连,统治法网严密周全。

5、宗法制度的残余严重影响到古代政治制度的建设,父权的观念渗入到国家政治制度中,居家为孝,事君为忠,借助父权来加强君权和行政权。

6、在漫长的政治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儒家经典是君主专制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历代各项制度与政策的依据。政治制度与伦理道德相结合,儒家学术思想长期影响古代政治制度。

7、调整伦理关系与等级秩序的礼制,得到行政法的确认而与政治制度结合,形成典型的官僚政治、严密的等级制度,造成严重的官民对立现象。

中央行政制度:

1、三公九卿制

秦始皇创立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中的中央行政制度,由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官职组成,其中丞相制度延续了一千多年,御史大夫兼理监察事务,太尉负责管理军事。

2、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是隋文帝综合汉魏以来的官制而创立的一种新的中央行政制度。三省为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是中央最高政府机构。中书省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诏令;

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国家重要政令,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六部即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是尚书省的下设机构。

三省六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彼此相互监督和牵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一个严铅吵密完整的体系,有力地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

相权一分为三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宋、元、明、清各朝官制均在此基础上稍加变化,实质情况变化不大。

3、宰相(丞相)制度的变革

秦在中央设三公九卿制,丞相为首,协助皇帝处理政事;西汉汉武帝改革官制,实行内外朝制度,削弱相权;东汉光武帝扩大尚书台权力;

隋唐设三省六部制,把相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体现了皇权的加强;北宋在宰相下增设参政知事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枢密使分割军权,设三司使分割财权,把宰相职权一分为三,便于皇帝总揽大权;

元朝设中书省,置右、左丞相,行宰相职权,为最高行政机关,另设枢密使、御史台、宣政院分掌军事、监察和宗教事务;明朝废丞相,权分六部;

永乐朝设内阁,实行“票拟”;清朝设军机处,丞相制残余荡然无存,反映出皇权已达到顶峰。从变化之中看到,皇帝对相权分割、削弱,一步步把各种大权集中到自己手中,从而有效地实行君主专制。

扩展资料:

古代其他重要政治制度

1、世袭制

从禅让到王位世袭,从天下为公到天下为家,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是阶级对立的产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世袭制以其鲜明的私有化体现社会的重大进步。

2、宗法制

宗法制是一种西周以来以血缘亲疏与嫡庶来确定继承关系和名分的制度。宗法制所形成的宗族制度和特权制度,对后世影响巨大。

3、士族制度

士族是由豪物激亮强地主发展而来,属于地主阶级中的特权阶层。士族制度形成于魏晋,东晋时充分发展,南朝末年走向衰落,隋唐时消亡。它是以门第的高低为标准选择官吏的,即“做官看门第,通婚分士庶”,是一种腐朽的政治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古代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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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西周时期是奴隶制的顶峰时期,为了巩固统治,在此基础上实行了分封制、宗法制、礼乐制、井田制。战国旁仔虚时期法家提出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商鞅变法建立县制。
秦朝:首创皇帝制度,在中央设置三公九卿制度,协助皇帝处理政务,在地方上推行郡县制度。
汉朝::汉武帝接受主父偃的意见实运燃行推恩令,削弱王权。大大加强检查制度,中央设立司隶校尉,地方设置刺史。
隋唐:中央设置三省六部制度;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核,尚书省负责执行,在尚书省下设六部,吏部、礼部、户部、刑部、兵部、工部。
两宋:中央集中军权,赵匡胤通过“杯酒释兵权”,解除禁军将领的兵权;设置枢密院,主管全国军政,与将领互相牵制;实行“更戍法”,使得“兵无常帅, 帅无常师”;中央分相权:设枢密使、参知政事、三司使分别分割宰相的军权、行政权、财政权。③地方收权: 派文臣出任州郡长官,设通判监督;设转运使把地方财富运到中央。解决中央财政危机。
元朝:设立中书省作为中央的最高行政机构,总理全国政务,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设置宣政院,掌管藏族及佛教事物。
明朝戚配:废丞相,权分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明成祖时期,设置内阁大学士,在各省设置三司,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掌行政、司法和军政,都直属中央。设置特务机构;明太祖设立锦衣卫,责侦察、逮捕、审讯,直接听命于皇帝。明成祖设立东厂,明宪宗设立西厂,厂卫的设立是明朝封建专制主义统治加强的重要表现。“一条鞭法”明朝大学士张居正主持推行,把原来田赋、 徭役、杂税合并,折成银两分摊在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
清朝:雍正时期设立军机处,军机大臣完全听命于皇帝,辅导皇帝政务,军机处的设置标志着中央集权制发展到顶峰。
从历朝历代的政治制度,可以看出,历代在政治制度方面呈现一种不断加强中央集权的趋势,也正是此原因,在某种程度上导致明清的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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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武宗
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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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历代政权的政悄或御治制度,可以分为中央政治制度、地方政治制度和选官用官政治制度。中国政治历史的3大主线是:中央集权不断加强、君主专制不断加强、人才选拔不断公正规范化。
中央集权脉络:西周(分封制、宗法制)--秦(郡县制)--西汉(推恩令、刺史制)--唐(节度使)--宋(收精兵、文官制)--元(行省制)--明清沿用(明废行中书省、设三司、厂卫制)。
君主专制脉络:西周(分封制)--秦(三公九卿制)--西汉(中外朝制)--魏晋南北朝(三长制)--隋唐(三省六部制)--宋(二府三司制)--元(中书省制)--明(废宰相、设内阁、司礼监)--清(南书房、军机处)。
选官用官制度脉络:西周(世卿世禄制)--秦(军功爵制)--汉(察举制、征辟制)--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隋(科举制)--唐至清沿用(唐武则天首创武举、殿试,明朝开始限定考试内容为四书五经,采取八股取士)。
历史总是在曲折中发展,历朝制度既相互继承,又各有发展。

萌芽于战国
内容:①理论上,战国时期,韩非子提出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②实践上,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规定废分封,行县制,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建立于秦朝
内容:确立皇帝制,三公九卿制、郡县制,颁布团简秦律。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焚书坑儒,加强思想控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特点: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
巩固于西汉
内容:实行刺史制度,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决王国问题。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特点:重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需要的指导思想。
完善于隋唐
内容:实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创立和完善科举制,扩大了官吏的来源。调整和健全了府兵制。
特点:①用分权的办法来加强君权;②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
加强于北宋
内容:集中军权--解除朝中大将和地方节度使的兵权,设三衙统领禁军并与枢密院互相牵制。集中行政权--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政、军、财权;派文官做知州,与通判互相牵制。集中财权--在各路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集中司法权--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司法人员。通过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事、行政、财政和司法等大权,铲除了封建藩镇割据的基础。
特点:强干弱枝;在中央分权的基础上地方分权。
发展于元朝
内容: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设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事务;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在地方,实行行启岩省制度。
特点:地方行政体系有了重大发展;建立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直接管理制度。
强化于明清
内容:明初废丞相,权分六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分离统兵权和调兵权,制定《大明律》,设厂卫特务机构。实行八股取士。清朝沿用明朝制度,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特点: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
结束于1912年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中央行政制度
三公九卿制
秦始皇创立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中的中央行政制度,由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官职组成,其中丞相制度延续了一千多年,御史大夫兼理监察事务,太尉负责管理军事。
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是隋文帝综合汉魏以来的官制而创立的一种新的中央行政制度。三省为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是中央最高政府机构。中书省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国家重要政令,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六部即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是尚书省的下设机构。三省六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彼此相互监督和牵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一个严密完整的体系,有力地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相权一分为三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宋、元、明、清各朝官制均在此基础上稍加变化,实质情况变化不大。
宰相(丞相)制度的变革
秦在中央设三公九卿制,丞相为首,协助皇帝处理政事;西汉汉武帝改革官制,实行内外朝制度,削弱相权;东汉光武帝扩大尚书台权力;隋唐设三省六部制,把相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体现了皇权的加强;北宋在宰相下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枢密使分割军权,设三司使分割财权,把宰相职权一分为三,便于皇帝总揽大权;元朝设中书省,置右、左丞相,行宰相职权,为最高行政机关,另设枢密使、御史台、宣政院分掌军事、监察和宗教事务;明朝废丞相,权分六部;永乐朝设内阁,实行"票拟";清朝设军机处,丞相制残余荡然无存,反映出皇权已达到顶峰。从变化之中看到,皇帝对相权分割、削弱,一步步把各种大权集中到自己手中,从而有效地实行君主专制。
地方行政制度
分封制
(目的、对象、内容、作用):西周统治者为了巩固奴隶主政权,政治上实行分封诸侯的制度,使周朝巩固了统治,扩大了疆域。到春秋战国时逐步崩溃,被郡县制取代,在以后的某些朝代仍保留。
郡县制
春秋战国时出现,秦朝在全国推行,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取代了分封制,大大削弱了地方政权的独立性,加强了中央集权,这是我国地方行政制度上一个划时代的改革,郡县制在我国被长期沿用下来,影响十分深远。
郡国并行制
西汉初期在地方推行郡县制,同时又有封国制。郡国并行,不利于国家的统一管理,具有分裂的危险。
蕃汉分治制
在辽境内,居住很多民族,汉族与契丹等族在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人民的生活方式上有很大的差异,为此实行"蕃汉分治"的政治制度,即"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它的特点是民族分治,实质是阶级统治而非民族压迫,作用是促进了契丹的发展,加速契丹封建化进程,也推动多民族国家的发展。
猛安谋克制
金建立后,为了加强统治力量,阿骨打推行猛安谋克制,它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制度,猛安谋克既是军事组织,又是地方行政组织,推进了女真族的封建化进程。
行省制
元朝是当时地域空前辽阔的封建国家,为了对各地实行有效的管辖和统治,元政府建立了行省制度。它的确立,巩固了国家统一,使中央集权在体制上得以保障,是继秦朝郡县制后,我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项重大变革。元朝的行省制度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影响深远,行省从此成为我国的地方行政机构,明清沿用此制,一直保留到今天。
僧官制
明朝在西藏实行僧官制度,由于藏区人民信仰藏传佛教,明政府利用宗教来统治藏区人民,但规定各级僧官由朝廷任免,从而加强了对西藏的管辖。
八旗制
八旗制度是明朝后期女真首领努尔哈赤创建的一种制度,八旗制度按军事组织形式把女真人编制起来,由贵族控制,具有军事征伐、行政管理、组织生产三项职能,是一种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既是军事组织又是行政管理制度,促进了女真社会的发展。八旗军为清朝统一中国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入侵,八旗军自身的腐败,其战斗力逐渐下降,在镇压太平天国过程中兴起的湘军、淮军,对其冲击很大,特别清朝编练"新军"的大规模进行,八旗军寿终正寝。
土司制
明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沿袭元朝的统治办法,在那里实行土司制度,这些由当地少数民族担任的土司官,对辖区内的行政有自主权,且可以世袭,拥有很大的权力,逐渐演变成一种割据势力。
"改土归流"
形成与发展:明朝永乐年间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开始取消土司衙门,改由政府派遣流官直接统治;清朝平定三藩之乱后,雍正帝大规模实施。改土归流是我国政治发展上的一项重大改革,它不仅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西南少数民族的统治,改变了当地落后闭塞和纷争的状况,而且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认识
①历代封建统治者,通过一系列行政区划分与变革,加强了对人民的控制,将地方权力集中中央,使多民族国家不断发展。②由分封制到郡县制,主要反映管理任用原则由宗法血缘关系到行政任命关系的变化,属于政治制度进步的表现。由郡县制到行省制的变化,主要反映行政区划分的变化,一般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区越划越小,越划越多。③地方官制的演变:秦商鞅变法设县,统一后推行郡县制,郡守为地方最高长官,掌军政大权;东汉末年,州刺史成为地方最高长官;唐玄宗设节度使,有行政、财政、军事等大权,演变为藩镇割据;北宋削减节度使权力,派文臣任知州,设通判,集中地方财权与司法权(设转运使等);元设行中书省;明实行三司分权,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与都指挥使司互相牵制,开始改土归流;清在各省区设总督、巡抚、将军、办事大臣,进行管理,并大规模改土归流。
选官制度
世官制
西周时期按照宗法血缘关系实行世卿世禄的选官制度。
察举制
汉朝发展了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其中察举制是主要内容,它是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西汉通过这一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主要依据个人才能和品德。东汉时,察举制注重孝廉一科。察举主要依据个人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随着豪强地主势力的发展,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
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时实行。起初家世才能并重;西晋后,注重门第和家世,促进了士族制度的发展。
科举制
随着士族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兴起,原来的选官制度已经无法推行下去,隋朝创立了科举制,唐朝加以完善。这一制度为历朝沿用,影响深远。
选官制度的演变趋势
①选官标准由世家门第逐渐发展到才学,选拔方式由推选逐渐发展到公开考试;②人才逐渐趋向制度化,形式日益严密,体现相对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
古代监察制度
(1)秦朝:中央设御史大夫,地方设监御史。
(2)西汉:汉武帝设13州为监察区,设刺史进行监察,级别不高,可监察诸侯王以及地方高官。
(3)东汉:刺史监察权进一步加强,并逐步增加了地方行政权和军权,东汉末年,刺史演变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
(4)北宋:设通判,负责监督知州,可直接向皇帝报告,公文须经知州和通判联合签署才能生效。
(5)明朝:地方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地方监察、司法;又增设厂卫特务机构,监视百官与平民。
军事制度(兵制)
府兵制;募兵制;禁军制;更戍法;保甲法;将兵法;猛安谋克制;八旗制。
少数民族创设的制度
均田制、租调制、府兵制、蕃汉分治制、猛安谋克制、行省制、八旗制度。
古代其他重要政治制度
禅让制
是原始社会末期,民主推选部落联盟首领的一种制度,是在显贵家族圈内进行的。它既是原始公有制在政治上的反映,又是原始社会崩溃的信号。
世袭制
从禅让到王位世袭,从天下为公到天下为家,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是阶级对立的产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世袭制以其鲜明的私有化体现社会的重大进步。
宗法制
宗法制是一种西周以来以血缘亲疏与嫡庶来确定继承关系和名分的制度。宗法制所形成的宗族制度和特权制度,对后世影响巨大。
军功授爵
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规定按军功大小为标准,授以爵位和赐给田宅。在政治上废除了奴隶主贵族享受爵禄的特权,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专政的建立。
士族制度
士族是由豪强地主发展而来,属于地主阶级中的特权阶层。士族制度形成于魏晋,东晋时充分发展,南朝末年走向衰落,隋唐时消亡。它是以门第的高低为标准选择官吏的,即"做官看门第,通婚分士庶",是一种腐朽的政治制度。
军功爵制
军功爵制的出现和确立,在先秦军事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春秋以前列国普遍存在"世卿世禄"制度。国家在选拔人才,包括军事将领时,实行"亲亲尊尊"路线,主要在奴隶主贵族中选取。平日村社各级首领,战时也就是各级军官。战场上军功一录于村社首领名下,普通士兵无论在战争中立下多大功劳都被看作是因村社土地关系而产生的义务,军功不会改变他们的社会地位。战国时列国推行的变法运动,有力地打击了旧贵族特权。而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就为新的军功爵制出台准备了社会条件。秦是推行军功爵制最彻底的国家,对当时和后世的影响也最大。
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此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他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推恩令
推恩令是汉武帝为了巩固中央集权而颁布的一项重要政令。推恩令本质是在郡县制的基础上的改进。这项政令要求由以前的各诸侯所管辖的区域只由其长子继承,改为其长子、次子、三子共同继承。按照汉制,推恩令下形成的侯国隶属于郡,地位与县相当。后来根据这项政令,诸侯国被越分越小,汉武帝再趁机削弱其势力。
汉文帝时,贾谊鉴于淮南王、济北王的谋逆事件,曾在《治安策》中提出"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建议。
汉武帝时,主父偃提出实行推恩令,规定:诸侯王死后,除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子弟也可分割王国的一部分土地成为列侯,由郡守统辖。
刺史制
刺史制,古代在州设置刺史的制度。刺史始置于西汉,为州的监察性官员,官职低于郡守。此后有的为州的最高军事长官,有的为州官之属,也有的是虚衔。
文官制
文官制度是指国家关于各级文官的考试、任用、管理、权利和义务以及退休等一整套的制度和体制。是以其特定的内容与形式构成的关于文官进、管、出的法律制度。目的在于选贤任能,提高行政效率。文官制度的产生可以追溯到中国西汉时的官吏任免制度,特别是隋唐时新兴起来的科举制度。现代西方国家的文官制度开始于英国。近代西方学习古代中国的科举制度依据本国国情制定文官制度,完善发展。现代中国又学习西方的文官制度建立了公务员考试制度。
行省制
行省制是13世纪以来中国的主要行政模式,起源于元朝,明清两朝得到发展,最终影响了现代中国的行政体制。
忽必烈建元朝后,正式在朝廷设置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时称"都省"。元朝在全国共设10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省、江西、湖广。而山东、山西、河北和内蒙古等地则称为"腹里",由中书省直辖。
厂卫制
厂卫制,明王朝中央政权高度集中的厂卫制,是皇权的重要支柱之一。
二府三司制
二府三司制是宋代为了削弱相权,加强君权的重要举措。三省长官基本不参与政事,另设"中书门下"作为宰相办公机构。宰相只保留行政权,军政归枢密院,财政归"三司",权力相互制衡。将政务、财政、军政等权分开,而大权则系于皇帝手中。故宋代实行"二府三司"之中央政制。
中外朝制度
汉初以来,汉承秦制,丞相权力很大。汉高祖刘邦和汉惠帝刘盈分别以功劳很大的萧何、曹参为丞相,丞相威望极盛一时。汉景帝时,窦太后希望封王信为侯,汉景帝表示:"请得与丞相计之"。于是与周亚夫商议,周亚夫以刘邦"非有功,不得侯"的约定予以拒绝。 汉武帝幼年继位,丞相把握行政大权。《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记载,汉武帝初年,任相,一次奏事,座谈尽日,荐举升迁官员,严重侵犯了皇帝用人权。汉武帝内心不满,说:"你举荐完了吗?我要举荐了"。丞相又请求占用少府之地扩建宅第,汉武帝愤怒说道:"你为何不占武库之地呢?"
汉武帝成年主持政务后,有意改变丞相位尊权重的传统。他频繁换相,在位54年,先后任相13人其中四人正常死亡,3人免职,2人畏罪自杀,3人下狱处死。
汉武帝为进一步分散和限制相权,特意从身份低微的士人中破格选用人才,担任参与国家政治中枢主要决策的侍中、常侍、给事中等职,让他们能够出入宫禁参议要政。皇帝亲自任命和直接指挥的高级将领也参与机要,大司马大将军卫青,骠骑将军霍去病等,权势均超过宰相。于是,和属于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九卿所构成的官僚机构"外朝"相对应的"中朝"得以形成。
"中朝"又称"内朝",由皇帝左右的亲信的近臣构成。重要政事,"中朝"在宫廷内先自作出决策。
尚书,本是皇帝身边掌管文书的官员。"中朝"形成后,尚书地位日益上升,在"中朝"逐渐居于核心地位。
三长制
北魏孝文帝接受汉族地主李冲的建议,于太和十年(公元486年)废除宗主督护制,创立三长制,以抑制豪强隐匿户口和逃避租调徭役,并直接控制基层政权组织。三长制即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其职责是检查户口,监督耕作,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和兵役。三长享有一定的优待,得免除一人到三人的官役。 此制度有利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增加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同时也打击了世家大族地主的利益。
宗主督护制
北魏前期地方基层组织的一种形式。五胡十六国时期未南逃的大地主多筑堡自守,聚族而居,拥有很多的依附农民及一定的武装力量。北魏自拓跋焘统一北方后,无力改变这一现状,于是承认这些宗主的既有利益为合法,任命他们为宗主,以督护百姓。宗主督护制对维护基层治安有一定作用,但由于豪强地主趁机隐瞒其控制的人口,逃避赋税徭役,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徭役征发。
世卿世禄制
世卿世禄制,是古代选官制度的称呼。世卿就是天子或诸侯国君之下的贵族,世世代代、父死子继,连任卿这样的高官。禄是官吏所得的享受财物。世禄就是官吏们世世代代、父死子继,享有所封的土地及其赋税收入,世袭卿位和禄田的制度在古代曾十分盛行。
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曹丕采纳尚书令陈群的意见,后来各参与方基本遵从这种不成文规定。曹丕于黄初元年(220年)命陈群制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制度。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期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
九品中正制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实际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或者说是察举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九品中正制大体是指由各州郡分别推选大中正一人,所推举大中正必为在中央任职官员且德名俱高者。大中正再产生小中正。中正就是品评人才的官职名称。大、小中正产生后,由中央分发一种人才调查表,在该表中将人才分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此表由各地大小中正以自己所知将各地流亡人士无论是否出仕皆登记其上,表内详记年藉各项,分别品第,并加评语。小中正襄助大中正审核后将表呈交吏部,吏部依此进行官吏的升迁与罢黜。此项制度使得当时的官吏选拔有了一客观标准,此标准其实依然是采取地方群众舆论和公共意见,保留了汉代乡举里选的遗意。九品中正制的实行一方面解决了选拔官吏无标准的问题,使当时一时间吏治澄清。另一方面缓解了中央政府与世家大族的紧张关系,促成魏晋实现全国的统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察举制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官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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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4 · 醉心答题,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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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历代政权的政治制度,可以分为中央政治制度、地方政治制度和选官用官政治制度。
中国政治历史的3大主线是:中央集权不断加强、君主专制不断加强、人才选拔不断公正规范化。王朝兴衰历史主要规律是: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时势造英雄、英雄出少年。
中央集权脉络:西周(分封制、宗法制)——秦(郡县制)——西汉(推恩令、刺史制)——唐(节度使)——宋(收精兵、文官制)——元(行省制)——明清沿用(明废行中书省、设三司、厂卫制)。
君主专制脉络:西周(分封制)——秦(三公九卿制)——西汉(中外朝制)——魏晋南北朝(三长制)——隋唐(三省六部制)——宋(二府三司制)——元(中书省制)——明(废宰相、设内阁、司礼监)——清(南书房、军机处)。
选官用官制度脉络:西周(世卿世禄制)—辩哪—秦(军功爵制)——汉(察举制、征辟制)——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隋(科举制)——唐至清沿用(唐武则天首创武举、殿试,明朝开始限定考试内容为四书五经,采取八股取士)。
历史总是在曲折中发展,历朝制度既相互继承,又各有发展。
基本制度——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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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芽于战国
内容:①理论上,战国时期,韩非子提出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②实践上,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规定废分封,行县制,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建立于秦朝
内容:确立皇帝制,三公九卿制、郡县制,颁布秦律。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焚书坑儒,加强思想控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特点: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

巩固于西汉
内容:实行刺史制度,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决王国问题。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特点:重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需要的指导思想。

完善于隋唐
内容:实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创立和完善科举制,扩大了官吏的来源。调整和健全了府兵制。
特点:①用分权的办法来加强君权;②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

加强于北宋
内容:集中军权——解除朝中大将和地方节度使的兵权,设三衙统领禁军并与枢密院互相牵制。集中行政权——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政、军、财权;派文官做知州,与通判互相牵制。集中财权——在各路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集中司法权——中携蔽码央派文官担任地方司法人员。通过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事、行政、财政和司法等大权,铲除了封建藩镇割据的基础。
特点:强干弱枝;在中央分权的基础上地方分权。

发展于元朝
内容: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设中书并迟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事务;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
特点:地方行政体系有了重大发展;建立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直接管理制度。

强化于明清
内容:明初废丞相,权分六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分离统兵权和调兵权,制定《大明律》,设厂卫特务机构。实行八股取士。清朝沿用明朝制度,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特点: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

结束于1912年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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