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司不准转移社保的,可以带上离职证明,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1、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转移方法: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单位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的手续:
凭单位介绍函、被代理人员停保手续和《职工社会保险手册》到相关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提供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开出的社保转移证明原件(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社保机构的户名、帐号和开户行名称,并盖社保机构公章。该证明3个月以内有效);
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第二代身份证需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面和背面);
个人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持接收单位介绍函,调出单位停保手续和《职工社会保险手册》到相关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基金转入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
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只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基金不再转移。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的,转移模式依然为“双转移”,即个人账户基金和统筹基金都要转移。
可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具体办理方式为:
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或自谋职业者可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医疗保险手册、卡,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保关系接续手续,第二月按季或按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如果辞职后没有马上找到新的单位,完全可以转由自己个人续保,从单位的账户转移到自己的账户,个人缴纳社保的方式,首先要去当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需要提供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根据提示填写相关登记表,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失业证明、原单位出具的医保证明书。也可以停保一段时间,以后有了新工作再续保,但是停保的这段时间的社保费用之后还是需要补齐的。
原公司在员工离职后不办理社保转移会导致该离职员工不能再继续缴纳社保。
辞职后原公司应及时办理停保和减员,并协助员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的钱不能取出,只能够进行转移。
社保转移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人员减少表
养老保险手册
身份证复印件
保险转移单
缴费凭证
新单位劳动合同拿着以上材料去新公司所在社保局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