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遇到欠钱不还的例子太多了,至于对付欠钱不还的人的为法很多,可是还要看这钱是怎么欠的,还要看看欠钱的到底是什么人?一般情况下欠钱不还有以下2种
笫一种:生意往来或劳务费用的欠债,这个好办,如果一直不还直接起诉到法院,用法律武器解决,
笫二种:亲朋好友之间的借助,这个欠钱的人不是亲人就是好友,如果他真的无力偿还啥办法也没有,既然已经帮忙了就当你积福行善了,如果有能力而想赖账的话,那你也不要再爱啥面子,拿出真凭实具约定一个还款时间,如果到期不还那只能动用法律手段了,因为对这样的人不必再留情面了。
在一个讨债还有时效限止,超过两年不追究,法律也不再支持你,还是早点行动为好。如果借你钱只是口头约定而且无人证明,他又赖账不还你还真没辙,只能怪你识人不明,这帐你不要也吧,忍忍心自已消化了吧,免得钱没要回来又生了一肚气,太不值得了。
当事人要对方还钱的时候,可以委婉的提醒下对方;也可以向对方借钱,向对方借同等的数目以抵债;也可以走法律途径,可以上诉通过法院要回自己的钱。
以诉讼方式解决问题
很多人不愿意打官司的原因是因为觉得那“不光采”,这种观念应当改变,诉讼是一个解除纠纷的一种方式,是穷尽其他办法无法解决的时候的最后一个手段。比如说欠钱不还,怎么要都不还,只能用诉讼这一手段解决了。
1.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
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话,建议还是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往往可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比如说A公司欠B公司290余万,我们代理B公司查到B公司有土地,于是我们就做了财产保全,还没等开庭呢,对方就同意还钱,但是是分期的,在还了两期大概220万元后,我们考虑到基本上对方可以将其他钱都还上,于是解除了保全。
2.起诉
法定的一审审限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3-4个月一审就有结果,可能你觉得时间太长了,但是没办法,这是最后一条路。
3.执行
如果判决下来了,那么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让法院直接查对方财不进行执行,如果对方就不执行,在一般地区,可以由法警拘留对方当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4.调解
调解是说双方都退一步,把问题解决。一般地,法院会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我个人建议如果条件差不多,可以接受,最好达成调解,因为将精力牵扯到诉讼中并非是一个明智之举,实实在在拿到钱才是真,不要为小利益而放弃了大利益。
欠钱不还违反了《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扩展资料:
民法通则制定于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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