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全国或将禁食狗肉?
原因一:猫狗和人类有更加亲密的关系。
首先,我们要分清楚猫狗和宠物之间的关系,虽然说猫狗是现代人类主要的宠物品种,但是猫狗并不等于宠物。与人类建立亲密关系的只是外形俏皮可爱,被引入人类居所,大家当成宠物饲养的猫狗,而不是猫狗这两个物种的全部,因此将猫狗等同于和人类建立亲密关系的宠物猫、宠物狗在逻辑上很显然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如果猫狗真的和人类建立了亲密联系,那么城乡的角落里脏兮兮,病恹恹的流浪猫、流浪狗为什么很多都没有人管理,没有人救助?衣食无忧的人类居然放任大量和自己有着“亲密关系的”猫狗过着风餐露宿,食不果腹的艰苦生活,这太不可理喻了吧!
其次,猫和狗作为人类的宠物,凭借着逗人一乐,排解寂寞的本领就和人类取得了“亲密关系”,成为了禁止食用的物种,那么作者就要为牛打抱不平了。牛耕技术从出现一直延续到20世纪末,在中国农村延续了2000多年,现在一些落后地区的乡村,依旧保持着牛耕的传统,牛耕的出现极大地节省了劳动力,扩大了生产规模,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而推动了当时社会制度的变革,促使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制度转变,毫不夸张的说,牛耕的应用在人类社会进步之中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这个丰功伟绩的物种是不是也应该纳入禁止使用的名单?除牛以外,还有一些人养宠物猪,认为宠物猪也很可爱,是不是猪也得纳入禁止食用名单?
最后,猫狗和人类有更加亲密的关系这个理由很显然是在为少部分爱猫爱狗人士服务。大多数现代中国人虽然不乐意吃猫狗,但是也不会反别人吃猫狗肉。强烈反对甚至是推动立法禁止吃猫狗肉的人只是少数。那么我们就不能将一部分人的希望强加给大多数人,在推行或者禁止某样东西时,我们应该充分考虑受众的大小和接受程度,这部禁令我们应该引以为戒。
原因二:禁止食用猫狗是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共识,是人类文明的体现。
这个原因是让大家最为不满,也最不能理解的,同时也是这部禁止令的核心“笑点”。到目前为止只有极少数国家明令禁止屠宰猫狗,食用猫狗肉。作者也很难理解这些“共识”是那里捣鼓出来的“共识”;“人类文明的体现”又是体现了哪门子的“人类文明”,如果禁止吃猫狗肉真的是“共识”和“人类文明的体现”,那么为什么大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没有明令禁止屠宰猫狗,食用猫狗肉?可以说禁食猫狗肉根本不是大家的共识,也不是人类文明的体现,而只是西方某些人的一厢情愿罢了。
许多人对于
你好,我个人觉得这条禁令实施起来还是有难度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大量被弃养的宠物狗处理起来是很难的
在我国流浪狗一直是社区管理人员和物业从业者很头痛的问题,即便你把他们都送到收容站,最后也是一个无人收养、大多数被饿死的结局,运气好的流浪狗,最多也就是通过检疫之后被送到饭店任人宰杀,而绝大部分运气不好的流浪狗都是死在收容站里面的。如果真的禁止食用狗肉的话,处理这些流浪狗安乐死的药物费用,就是一个很大的数字,这些钱国家是肯定不会给的,并不是说国家掏不起这个钱,国家肯定想着把这些钱用在社会保障项目和基础建设上面,这是一个权衡利弊的问题。
第二,禁止食用狗肉,牵扯很多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有些民族是不吃狗肉的,但是也有很多民族历来就有食用狗肉的习惯,国家历来也都是很重视保护民族文化习俗的,所以说从国家的层面来看,采用一刀切的方法肯定是不可取的,国家在禁止食用狗肉方面肯定会非常慎重的。
最后总结一下,国家对于禁止食用狗肉这件事情,肯定不会采用一刀切的,最多也就是采用立法调整狗肉食用的管理制度,让狗肉检疫与食用得到合法的保障,同时国家也必定会对偷盗宠物犯罪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来加以打击。
不管这场新冠病毒源头在哪,但人类食用野生动物的风险已经显而易见,管住嘴,遏制“舌尖上的任性”,让“野味”远离餐桌,立法禁止吃“野味”,已经成为社会共识。深圳出台“禁野令”无可厚非,很有必要,也是大势所趋,笔者举双手赞成。
但是,深圳以现代文明之名,借出台“禁野令”之际,以法律形式禁吃狗肉,笔者不太认同。是否应该以法律形式禁止吃狗肉,笔者以为,还需商榷,有必要进行一场社会大讨论,寻求社会共识。在没有形成社会共识的情况下,深圳禁吃狗肉,笔者担心哪一天把猪当宠物的人越来越多,是不是到时候也要禁吃猪肉。而且,只是深圳禁吃狗肉,深圳人可以去其他城市乃至其他国家吃狗肉,只不过成本高一点罢了。
事实上吃狗肉是不是一种有悖现代文明的行为,这本身就值得商榷。不可否认,确实有很多国家的人不吃狗肉,但并不等于吃狗肉就是不文明的行为。从本质上说,吃狗肉跟吃猪肉并无区别。
而且,在当今世界,其实不是只有我们中国人吃狗肉,亚洲有不少人国家吃狗肉,欧美国家同样有人吃狗肉,美国德克萨斯州还有狗肉节。况且,即使欧美一些国家不吃狗肉,他们并没有以法律形式禁止吃狗肉,而是以法律形式禁止虐杀动物,这两者之间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