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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三亚户籍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 2、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辖区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
■ 3、凡户籍在三亚市并且学籍也在三亚各小学的2018年小学应届毕业生,按各初中学校管辖区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市区各中学新生由市教育局统筹调剂,原各乡镇中学新生由各区教科局统筹调剂。
■ 2、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辖区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
■ 3、凡户籍在三亚市并且学籍也在三亚各小学的2018年小学应届毕业生,按各初中学校管辖区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市区各中学新生由市教育局统筹调剂,原各乡镇中学新生由各区教科局统筹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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