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原单位离职后,如何办理就业证!
2.如果不迁户口和档案,或把他们转到我个人名义下可以挂在南京人才吗?这样对办就业证和以后公司帮交保险有影响吗?
希望知道南京办理政策的帮帮忙!因为各地的可能不太一
现在原来公司要把我户口和档案从南京人才市场的集体户中调出来,我暂时还没有地方挂靠,请问我可以继续挂在人才吗?如果不行,我该怎么办!我不想调回原籍!请各位帮帮忙!急!!! 展开
凡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在本市就业的劳动者都要办理《就业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除外)。《就业证》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省直企业和市直企业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其他企业到隶属的区劳动局办理。企业为职工办理《就业证》时,应持职工名册和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
无论是否具有市城镇户口,只要在市内从事个体经营或以灵活多样形式就业的人员,由本人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就业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等,到就业地社区、街道或乡镇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填写《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或灵活多样形式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经区劳动局加盖专用章、钢印后,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申领《就业证》。
扩展资料
用途
由就业转失业的城镇劳动者,凭本人身份证和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由工作人员在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持《就业证》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已招用的城乡劳动力、但未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应持新录用人员花名册及时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证》及用工备案等相关手续。
求职人员无论以何种途径就业后,用人单位需持被录用人员的《就业证》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办理用工备案及社会保险等手续,续填被录用人员的《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中录用单位情况,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证》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就业证
凡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在本市就业的劳动者都要办理《就业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除外)。《就业证》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省直企业和市直企业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其他企业到隶属的区劳动局办理。企业为职工办理《就业证》时,应持职工名册和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
无论是否具有我市城镇户口,只要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或以灵活多样形式就业的人员,由本人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就业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等,到就业地社区、街道或乡镇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填写《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或灵活多样形式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经区劳动局加盖专用章、钢印后,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申领《就业证》。
失业中的劳动者能否办理《就业证》?
曾经有就业经历、目前尚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者,目前可暂不办理《就业证》。重新就业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没有就业经历的新成长劳动力,可持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核发《失业证》。
已经办理退休手续者不用办理《就业证》。
劳动者不办《就业证》有何危害?
《就业证》用于记载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就业状况、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动态内容,是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求职登记、就业再就业、参加和享受社保、办理退休手续的必备证件,也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接受平等义务教育的有效凭证。如果没有办理,享受上述权益将受阻。
劳动部门提醒劳动者,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其办理《就业证》,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由此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