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与利润表中净利润的关系
期末未分配利润=期初未分配利润+本期实现的净利润-本期分配的利润(含提取得各项盈余公积、分出的利润)
未分配利润的结果需要通过净利润计算得到。
进行未分配利润核算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未分配利润核算是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进行的。
(2)未分配利润核算一般是在年度终了时进行的,年终时,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同时将本年利润分配的数额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
(3)年末结转后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借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弥补亏损。
拓展资料:
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可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用利润弥补亏损无须专门作会计分录)
2、交所得税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公益金只能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5、分配优先股股利;
6、分配普通股股利。
最后剩下的就是年终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的实质性测试程序一般包括:
1、检查利润分配比例是否符合合同、协议、章程、以及董事会纪要的规定,利润分配数额及年度未分配利润数额是否正确。
2、根据审计结果调整本年损益数,直接增加或减少未分配利润,确定调整后的未分配利润数。
3、检查未分配利润是否已经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未分配利润
=
期初未分配利润
+
本期实现的净利润
-
本期分配的利润(含提取得各项盈余公积、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利润转增资本等)。
因此,资产负债表中的期末未分配利润,并不能直接与利润表中的本期净利润核对相符,但是,与利润分配表中的期末未分配利润应当核对相符。
对于本期无利润分配业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期末期初未分配利润之差,与利润表本期净利润核对相符;同时,如果该企业期初未分配利润为零(如当期新办企业),此时,资产负债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方能与利润表本期净利润核对相符。
因此,资产负债表期末未分配利润,要与利润表本期净利润核对相符,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期初没有未分配利润,也没有未弥补亏损。
2、当期未进行任何的利润分配业务,包括提取各项盈余公积、向股东分配股息红利、以利润转增资本等。
由此可以看出,在一般情况下,包括新办企业在内,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情形并不多见,因此,资产负债表中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与利润表中的本期净利润核对相符的情形是不多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