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法有哪些?
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断椎,灌铅,弹琵琶,抽肠,骑木驴。
1、<剥 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2、<腰 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雍正帝杀俞鸿图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俞鸿图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惨」字,一共写了七个才断气
3、<车 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 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4、<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5、<凌 迟>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瑾,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6、<缢 首>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扩展资料
古代刑法的发展
自唐迄清,不少法典尚存。唐太宗初期,对《武德律》增删修订,编成《贞观律》,高宗永徽二年又有《永徽律》十二篇,后补充完善编成《唐律》,是封建社会一部较为完备的的封建法典。
宋代法律甚多,名称各异,现存宋《刑统》三十卷,以《唐律疏议》为体例,结合实施的格、敕法令分类编成,犹刑事法规的汇编兼训释。
元代刑法名目更杂,其《典章》以中央机关名称为篇目,是继《唐律》又一部较为完备的法典。明代有《大明律》、《明令》、《问刑条例》等,刑法条文更加明细。
清代初期,斟酌《明律》制定《大清律集解附例》,从康熙时起,以后各朝代仿《明会典》先后制定《大清会典》、《雍正会典》、《乾隆会典》、《嘉庆会典事例》、《光绪会典》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古代刑法
在奴隶社会时期,刑罚分正刑、流刑和徒刑三种,正刑包括墨、劓、宫、髌、大辟等五种刑罚。
这种传统遗害深远,在奴隶社会时期,刑罚分正刑、流刑和徒刑三种,正刑包括墨、劓、宫、髌、大辟等五种刑罚。
西汉文帝虽然废除了墨刑、劓刑、宫刑、髌刑,但不久又重新设置宫刑,其他三刑一直延续到隋代以前。夏代的刑罚制度很大程度上继承了原始社会的习惯,实行以墨刑、劓刑等五种正刑为主的刑罚制度。同时,也存在统治者随意自创的刑罚,《尚书·大传》中便记载夏代有3000余种刑罚。
扩展资料:
刑法和其他法律一样都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不仅如此,刑法作为公法,和其他法律(尤其是私法)相比较,有更强的阶级性,其内容更明显地体现出其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性质,如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叛国罪、颠覆政权罪、武装暴乱、叛乱罪)、危害税收征管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妨害司法罪的规定等。
刑法是伴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阶级社会的出现而产生的、用以维护和巩固阶级统治的工具。
我国刑法源远流长,已有4000多年的历史,先秦典籍中不乏记载。在我国古代,含义是奴隶社会实行井田制,井田中间有口井,奴隶主派人拿着刀去守卫,谁要是去抢水就把他的头砍掉,这就叫用“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