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莫名其妙被消费?
今天下午六点五十分左右,突然发现手机收到一条银行的消费通知,可是这个时间段我在家画画,手机都没碰一下,银行软件里消费信息是在市中心的一个超市,而我在市区外。去年有被偷过一...
今天下午六点五十分左右,突然发现手机收到一条银行的消费通知,可是这个时间段我在家画画,手机都没碰一下,银行软件里消费信息是在市中心的一个超市,而我在市区外。去年有被偷过一个手机,但当时换手机就把微信支付宝密码都换了的,微信也没有被挤掉线过,微信支付宝里也没有收到消费记录,这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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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电话给银行客服,让他先帮你查询你的这一笔交易是何时、何地、何种方式消费的。如果确定不是你的微信、支付宝等无意消费的话,那么,先申请冻结账户。然后,在银行上班时间,带上你的身份证银行卡,去柜台查询流水,然后就可以报警了。
拓展资料:
1.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银行卡减少了现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银行业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2.当银行卡被盗刷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如果是盗窃并使用的,涉嫌是盗窃罪,并且盗窃罪数额较高就可构成。 如果是伪造信用卡的,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比如捡到别人的信用卡使用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冒用信用卡,数额达到5000元构成犯罪)。
3.2021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银行卡规定》),该规定于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明确规定: 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信用卡持卡人基于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返还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发卡行请求信用卡持卡人偿还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前两款情形,持卡人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发卡行主张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持卡人未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卡行主张持卡人自行承担扩大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拓展资料:
1.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银行卡减少了现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银行业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2.当银行卡被盗刷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如果是盗窃并使用的,涉嫌是盗窃罪,并且盗窃罪数额较高就可构成。 如果是伪造信用卡的,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比如捡到别人的信用卡使用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冒用信用卡,数额达到5000元构成犯罪)。
3.2021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银行卡规定》),该规定于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明确规定: 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信用卡持卡人基于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返还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发卡行请求信用卡持卡人偿还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前两款情形,持卡人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发卡行主张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持卡人未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卡行主张持卡人自行承担扩大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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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看银行卡,有没有信息泄露,其次,看看有没有绑定支付宝微信,有没有消费是优先扣除,另外看看有没有设置自动充值的,比如每个月自动缴费,如果都没有,去银行,投诉一下,帮你查查流水,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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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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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应该确定是不是你银行卡被刷卡了,方法可以登录你手机银行查询,也可以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查询,看看是不是同尾号卡消费信息,消息发送有误,再就是你卡是否有家人使用,如副卡或是直接拿着你的卡使用的,如果确认都不是,可以报警,现在监控完善,报警可以查到消费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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