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自己离,劳动合同是否自动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员工离职后,雇主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在以下情况下,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1.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提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约定了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3. 雇主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严重影响员工的劳动报酬、工作环境、合法权益等;
4. 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劳动合同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员工应及时通知雇主离职意向,并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如果员工在剩余离职期之前未完成通知义务,雇主有权要求员工继续履行合同直至期满。
总之,员工自己离职并不等于劳动合同自动解除,解除劳动合同仍需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并遵循双方协商或合同约定的程序。具体情况建议咨询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或专业人士。
1. 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员工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离职申请,说明离职原因和离职日期等信息。
2. 用人单位确认离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确认员工的离职申请,审核离职原因和离职日期,并与员工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3. 劳动合同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当签署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明确离职日期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等信息。
4. 相关手续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处理员工工资、社保、公积金等相关手续。
总之,员工自己提出离职并不等于劳动合同自动解除,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双方协商解决,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原劳 动部 办公 厅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 函》(劳 办 发 [1994 ]48 号)中曾做过一个解释,虽然是比较早期的规定,但至少明确了“自动离职”的含义是什么。
该复函明确:1、“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2、职工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企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从该复函可以看出,“自动离职”并不是无需操作的“全自动”离职,连“半自动”都算不上!你还需手动操作!员工“自动离职”后,劳动合同其实并未解除,企业还是得依据《企 业职 工奖 惩条 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当然,现在奖惩条例已经被废止了,取代的做法应当是企业需依据劳动合同法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所以,“自动离职”并不“自动”,完全是一个误导人的名称!
“自动离职”仅仅是一种暂时离岗的状态,并非已解除劳动合同。最终怎么走下去,得看劳资双方的意思表示。
建议企业分三步操作:
1、当员工不辞而别后,先向其事先确认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一份《催告函》,催告其返回公司正常上班,告知其如有特殊情况,需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交相应的证据,并告知逾期不返的后果。这是基于管理职责所做的一个动作,一个员工没来上班,企业作为管理一方,对此不闻不问不好吧?
2、《催告函》发出超过指定期限员工仍未返回的,再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缺勤达到一定天数解除劳动合同)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有建立工会的企业,解除前记得通知工会。
3、向员工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特快专递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以上操作,这样既尽到了用人单位的管理职责,也履行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程序,避免了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或违法解雇的法律风险。
劳动者辞职,只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扩展资料】:劳动合同法员工辞职的流程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自离就是职工也没有和公司提前打招呼,更没有配合办理离职的手续。对于自离的职工,当然公司的相关主管人员也会及时的联系,如果职工自离的这种做法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在不结算工资的情况下还能要求劳动者赔偿。所以,若非公司侵犯到了自己的权益,职工根本就不能自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