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捐献需要到什么地方办理??
捐赠器官需要到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
遗体捐赠手续如下:
1、遗体捐献要以自愿、无偿为原则。市、区红十字会负责登记、接受,捐献人可到市区红十字会登记,也可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
2、捐遗登记时,捐献人要写明遗体是全部捐献还是部分捐献及其用途,同时,还要写明遗体捐献执行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并负责通知遗体捐献接受单位的时限及同意执行的意见。
3、捐献人完成登记后,由登记机构向捐献人颁发遗体捐献卡。此后,捐献人如要求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将办理变更或者撤销登记手续。
4、捐献人去世后,遗体捐献执行人应按遗体捐献登记表中约定的时限通知原登记机构,并持捐献人死亡证明和遗体捐献登记表、遗体捐献卡等资料与原登记机构签订捐献遗体交接协议书,原登记机构向遗体捐献执行人颁发遗体捐献纪念证书。
5、遗体利用完毕后,由利用单位送殡葬单位火化,所需费用由利用单位承担,但遗体捐献执行人要求自行处理的除外。
扩展资料:
各地区捐献基本流程
凡在本省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登记手续,也可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
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志愿捐献者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但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
据了解,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
2022-03-16
2010年浙江省启动实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截至2021年12月底浙江省累计实现器官捐献1191例、遗体936例、眼组织1933例、脑组织捐献210例,挽救了近6000名危重病人的生命,让近4000名失明患者恢复了光明。浙江遗嘱库于2016年由浙江民生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设立,主要提供专业遗嘱咨询、登记、保管服务。此次合作既为老年人解决后顾之忧,维护其合法财产权益,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又可以办理遗体器官捐献,为爱心人士搭建献爱心平台提供了方便。( 本站编辑 祝婷兰摘编 )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