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离婚冷静期。民政部二级巡视员杨宗涛12月4日在民政部发布会上表示,《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离婚证
协议离婚的,先去民政局申请,30天后再去办手续。《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现役军人可以在出具证明的团以上政治机关驻地婚姻登记处或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2、双方应共同申请、共同领证,不能委托办理。3、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应齐全。3、双方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离婚登记申报材料: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字);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6、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①《军人婚姻登记证明》;②《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③《居民身份证》。
离婚要等一个月才能拿到离婚证是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并未限制离婚自由:
多位专家认为,离婚冷静期主要是约束或阻止草率、冲动离婚的婚姻当事人。离婚冷静期要求婚姻当事人双方就婚姻是否真的不能继续下去,再斟酌、多思考三十天,并不是限制离婚自由。我国离婚制度实行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双轨制,在世界范围内,我国的离婚门槛是最宽松的。
如果在第一个三十天或者第二个三十天内,夫妻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这是他或者她的权利。夫妻,作为独立民事法律主体,双方都享有独立人身自由权,有权按照本人意愿,自主决定离婚或者不离婚。
对于发生婚姻危机的夫妻,法律强制要求他们冷静三十天,是保护婚姻的新措施,旨在为遇到婚姻危机的当事人提供一个挽救婚姻的机会。事实上,离婚后,后悔之人大有人在,但是,复婚者毕竟是极少数。离婚涉及重大人身关系的解除,多投入些时间和精力认真斟酌、思考,必要时寻求专业帮助,都是应该做的。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离婚冷静期
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冷静对待离婚冷静期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