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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在起诉涉外离婚时,原告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2、结婚证;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4、在华居留证明;5、民事起诉书;6、授权委托书;7、书面意见;8、相关证据材料。以上4、5、6项文件:如原告不能到庭,应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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