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亭被拆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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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报刊亭即是指在公共场合售买报刊杂志的小型活动房屋。之前一般有邮政局管理制作,已发展成为一种城市公共设施,功能和外观已经发生重大转变。若被拆迁人以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符合下列条件的拆迁人可以参照非住宅房屋有关规定适当给予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1) 被拆迁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2) 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拆迁房屋;(3) 拆迁前被拆迁房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4) 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出具纳税凭证。这里所说的适当,是指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元至150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归邮政管理局统一管理。宽度5米以下的人行道不应设置报刊亭;报亭占地不应大于6平方米;私搭乱建一律拆除。报刊亭存在于距离地铁口不足15米,出售超过经营范围的商品,因此需要被清理。从口头告知到被拆,经营人并未拿到书面通知,也没有被告知其有行政复议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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