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住房和建设局
南京市玄武区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2010〕165号)和《中共南京市玄武区委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玄委字〔2010〕68号),设立区住房和建设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住房保障的责任。中共南京市玄武区委住房和建设局工作委员会为区委派出机构,与区住房和建设局合署办公。
南京市玄武区住房和建设局(中共南京市玄武区委住房和建设局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与建设、房产管理、房屋拆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统筹全区住房保障和城市建设事业的责任。
参与区域范围内城市规划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城市规划、国土规划等区域规划,牵头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任务计划。
归口管理区级城建奋斗目标。加强重点工程规划、建设等方面的统筹协调。
(二)协调组织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工作,指导、督促和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使用。
(三)负责对本区域内物业管理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业务部门查处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规范全区物业管理市场。
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全区房屋结构变动行政许可初审工作。组织实施小区出新、房屋整治、危旧房改造工作。
负责对全区直管房屋产权产籍的行政管理,办理接管、出售与使用权变更等管理工作。落实历史遗留的私房政策及宗教房产的清查处理工作。
(四)承担政策下达的拆迁任务和建设单位的委托拆迁,对全区建设中的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和业务指导协调工作。协调各开发单位的拆迁、施工、竣工、房屋接管过程的矛盾。
(五)负责全区出租房屋的备案、发证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屋租赁税收代征、政策宣传及出租户的日常排查和管理工作,以及全区房产经纪机构和房产经纪执业人员资格年检及日常的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区市政道路、河道、园林、绿化、环卫、风景名胜区等建设的责任。编制城建投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工程造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和审计决算等工作。
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项目建设。配合市级项目、牵头区级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
(七)负责全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城建工程报建和招投标活动。
审批辖区内区属以下单位(含区属单位)及城镇居民、农民的建房申请,并对审批事项实施管理和监督。
(八)贯彻执行城建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住建局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担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网络相关职责。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建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和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工作的责任。指导建筑节能管理、墙体材料革新和建设科技成果的管理,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
落实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有关规定。
(十)会同区财政局统筹平衡城市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负责市、区住房与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的资金筹措工作,合理调度资金。
(十一)参与市公用应急抢险的职责,参与公用事业中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区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配合辖区内防汛防台工作。
(十三)领导系统党建工作。负责系统党组织和党员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以及统战、社团、职工教育、共青团等工作。
负责系统应急管理及安全工作,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承担系统法制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负责系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负责局机关干部管理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机构编制、人事等管理工作;负责系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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